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4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航道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就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程作了汇报。
4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王胜俊、陈昌智、严隽琪、沈跃跃、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张宝文、陈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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