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如何反恐?
5月底,北京社会面反恐防暴工作全面升级:85万名平安志愿者走上街头开展巡逻;10万人收集涉恐涉暴信息;22个进京检查站实行一级查控,逢车必查;31条公交线路每车将配备乘务安全员;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发布,重要线索奖励不低于4万元,上不封顶……
与此同时,全国其他省份也都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反恐专项行动。河北、广东、云南等地通过不同层面的密集反恐演练检验防暴预案、磨合队伍、查找不足。上海、长沙等城市则实行了民警佩枪巡逻,部分城市在重点地区配备了装甲车等重型装备。
有媒体和学者称,中国已进入“全民反恐”时代。
“总体来看,我国面临的恐怖威胁风险增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自北京“10·28”暴力恐怖案件(注:指10月28日金水桥汽车冲撞事件)发生以来,东突恐怖组织头目在境外叫嚣,鼓动恐怖分子用自动武器来实施恐怖行为,实际上暗示了用更残酷、更残暴的手段来制造恐怖袭击。而最近发生的昆明火车站“3·1”严重暴力恐怖案、乌鲁木齐“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正表现出了恐怖手段的升级,暴力破坏性的增强,也侧面反映出境外恐怖势力对境内恐怖分子的鼓动和影响。
“恐怖手段越发血腥残忍,恐怖范围越发扩散,恐怖危害越发严重。”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李文良这样概括现阶段境内暴恐活动的特点。他表示,恐怖组织活动的暴力倾向性更加严重,甚至可能诱导社会暴力心理和暴力倾向。因此,对付暴恐活动和恐怖分子必须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路线”。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国家安全政策委员会特邀研究员刘跃进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全民反恐有效地发挥了民众天然预警的作用。”
“全民反恐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配合政府反恐工作,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构建全面反恐怖防范体系的一种重要举措。”梅建明说,启动社会面防恐措施,实际上是沿用了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些思路来开展反恐工作,堪称是“我国独创”。
李文良建议,北京市启动社会面防控措施,是应急性、临时性的,应当与常态的管理措施相结合,将目前的措施规范化、长期化。
反恐问题研究专家:
全民反恐并不提倡民众主动去发现、制服恐怖分子
我们所面临的恐怖威胁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
《中国经济周刊》:何为恐怖主义?目前我国面临着怎样的恐怖威胁?
梅建明:对于“恐怖主义”,全球没有一致的定义,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部门的看法、定义也不尽相同。
我国于2011年10月29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以及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行为。
美国联邦调查局则将“恐怖主义”定义为“出于政治或社会性目的针对人身或财产非法使用暴力以恐吓、强迫政府、民众的行为”。
法国《刑法典》规定,恐怖主义为“旨在通过恐吓或恐怖的手段,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个人或集体的行为”。
总体来看,我国面临的恐怖威胁风险增高。以北京“10·28”暴力恐怖案件以来的国内外反恐形势为证,事件本身以及事件引起的反应(国内外恐怖势力的反应、东突势力的反应)都说明了我国面临的形势严峻。
恐怖威胁来源于两个方面:境外与境内。境外主要是煽动、渗透、指挥与策划;境内主要是响应、串联、组织与实施。
形势严峻也与东突恐怖组织本身的组织形式、思想基础、行动策略有关系。总体来看,当前国内恐怖袭击事件频发,制造这些事件的团伙或组织之间表现出分散化、本地化、自发性的特点,他们在思想上高度统一,都把混杂着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的恐怖思想作为精神动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手段,传播极端思想、物色对象、招募人员,通过周密的组织策划,在新疆并积极寻求在内地针对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意义的目标实施恐怖袭击,企图以暴力恐怖的“圣战”方式达到分裂国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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