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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险7月起可“互换” 每年惠及34.7万人

发布时间: 2014-06-14 07:52:28  来源: 荆楚网  作者:  进入电子报

  楚天金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社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间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社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缴费年限满15年

  居保转职保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之间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间的流动,又有制度间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有哪些?《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居保转入职保,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保转入居保。

  权益累计怎么算?依据《暂行办法》,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据了解,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职保3.22亿人,居保4.98亿人。社保中心负责人推算,假定办理制度衔接人数占当年办理退休人数的5%,则涉及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每年至少34.7万人。

  三个“15天”

  防推诿拖沓

  当参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提交申请之后,社保机构将为参保人员提供受理申请、发送联系函、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资金划转等服务。《经办规程》规定了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以避免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拖沓。

  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条件的,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办结包括信息、基金等相关转出手续。

  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清退重复缴费、合并记录个人账户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重复缴费要清退

  重复领取须归还

  由于职保是按月缴费,居保是按年缴费,可能存在同时在两个制度参保的情况。《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

  重复缴费怎么清退?据解释,考虑到职保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职保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居保重复时段的缴费。因为重复缴费信息只有在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才能发现,所以要先转后清,由转入地社保机构清退;无论在哪个制度领取待遇,只退还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金,政府补贴、利息部分与个人账户金额合并计算。

  重复领取待遇怎样追回?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同时领取职保和居保待遇的,由居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居保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再将其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衔接;城乡养老保险;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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