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己爱慕的“女神”表白被拒绝,为了给自己的爱留份纪念,李某竟偷偷配了“女神”家的钥匙,偷走“女神”的衣服、手机等物品。
“因为我之前追求过她,但是被她拒绝了。于是,我就想到她家里偷一些她的东西出来留作纪念。”说起自己的行为,李某这样解释道。李某说,他与覃某原来同在某酒楼工作。工作时间久了,他对覃某产生了爱慕之情,并将覃某奉为自己的“女神”。李某鼓足勇气向覃某表白,却被覃某拒绝。难过之余,李某总想找机会接近覃某,却让覃某对他心生厌烦。
伤心之余,李某打算报复对方。于是,他利用机会,偷偷配制了覃某的家中钥匙。
2月17日,李某潜入覃某的房间,盗走手机、钱包、手表、笔记本电脑和电磁炉等物品,甚至连覃某的衣物、棉被也不放过,一起盗走。半个月后,李某被民警抓获。
7月1日,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李某悔不当初,他说:“我就是爱不成反生恨,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李某8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退赔覃某1820元。(广西新闻网 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徐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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