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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减刑案今日开庭 其父递交申诉状两年未获答复

发布时间: 2014-07-11 08:12:43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进入电子报

  女富商吴英缓刑减刑案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吴英父亲吴永正和吴英妹妹将列席旁听。

  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英,因集资诈骗罪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缓刑于今年5月期满,为确定吴英是否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死缓减刑条件,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其减刑案。根据浙法公开网公布的浙江省高院(2014)浙刑执字第484号公告,开庭时间为7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审理方式是公开审理。

  为吴英案担任过五年半代理律师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告诉人民网记者,缓刑到期之后的减刑通常有两种情况:如果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这是规定程序;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杨照东说,依照惯例,重大立功表现一般是根据看守所和监狱的某种打分系统来排定,犯人服刑期间达到一定分值,可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但减刑程序并不要求一定要开庭审理,以他的经验来看,开庭审理是比较少见的。

  吴英父亲于去年2月20日向浙江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要求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吴英无罪,并主张根据现在的市场价值,吴英的资产可以偿还债务。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如果浙江省高院受理上述申诉并立案,应当在3-6个月内做出决定,决定包括重审、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书面驳回等等。

  朱建伟说,按照法律规定,收到申诉书后,浙江省高院应当审查处理。但对于这份申诉书,浙江省高院至今未做出受理答复,但也未告知不受理,至今悬而未决,令他们无法采取下一步行动。

  记者了解到,吴英案还有几个行政、民事诉讼仍在进行中,但目前均无进展。

  吴永正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不在乎结果,“我女儿是无罪的。我都不在乎她的生死了,只在乎法律还公不公正。”而对他的言论,吴英现任代理律师朱建伟形容,“老吴头就那脾气,他赌上气了。”

  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近日已挂出6处吴英涉案房产,均位于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面积1068.98平米,总起拍价848万。这些房产将在7月23日公开拍卖。

  据华夏时报报道,吴英父亲称,官方从未告知自己吴英有多少资产将被处置、待处置资产总评估价格是多少,也没有出具评估报告和清单,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匆匆拍卖涉案房产,有“猫腻”。

  吴英案大事记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吴英案于获浙江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并大量欠债,一审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驳回吴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4月20日,最高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吴英被扣押的财产价值1.7亿元。但吴英一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明显偏低,漏计很多资产。

  2013年2月20日,吴英家人向最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要求依法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无罪,并主张吴英的资产完全可以偿清债务。(刘茸)

(本文来源:人民网 编辑:伍佳佳)
关键词:吴英;开庭审理;申诉状;减刑;判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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