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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员工盗卖用户信息给讨债公司 4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2 23:46:14来源:中国新闻网进入电子报

  中新网南京9月22日电 (记者 申冉)“移动公司员工将自己的内网员工账号和密码卖给讨债公司,让其可以查询任意移动用户的话单,并通过话单对照特定的2G/3G基站表,查询到用户的具体所在位置。”22日,一起江苏移动公司员工和讨债公司串通、盗卖用户信息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宣判,涉案四人被判以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万元及以下罚金。

  2012年12月,实为讨债公司的凯宏公司负责人朱传林(另案处理)为能够准确获得藏匿欠债人的具体位置,经中间人介绍与京信公司(京信公司系移动公司的外包公司)工作人员被告人赵坤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由赵坤按照朱传林提供的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号码查询话单,朱传林按月支付一定的费用。

  赵坤在接了这个生意以后,找到了江苏移动公司员工被告人魏文昊商议,经魏文昊同意后,赵坤利用魏文昊在移动公司的员工账号及密码登陆移动公司的内网进行查询。每次查询时魏文昊将动态密码告知赵坤,赵坤查询到话单后,通过邮箱将查询的话单发送给朱传林。

  随后,朱传林又安排被告人戴晓玲(凯宏公司员工)从2013年7月根据其安排向被告人赵坤发送需查询的移动用户电话号码,接收赵坤发来的话单邮件,并对照赵坤提供的2G/3G基站表,标注手机用户所在位置。

  朱传林则根据这些信息派人去手机基站指示的地点去蹲点守候,为客户围堵找人。

  2013年7月30日,朱传林因涉嫌犯罪被南京警方抓获以后,该公司的业务由凯宏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陈刚强负责,陈刚强提供需查询的电话号码由戴晓玲发送给赵坤,再由戴晓玲接收赵坤的邮件。

  据查实,截至案发,被告人赵坤、魏文昊分别获得朱传林、被告人陈刚强支付的好处费总计人民币4万元左右、5万元左右。赵坤总计提供特定移动手机用户的通话记录82590条,涉及249个移动用户的个人信息,其中2013年8月1日至案发总计提供特定手机用户的通话记录73198条,涉及197个移动用户的个人信息。

  2013年11月18-19日,南京公安分别将四被告人抓获,归案后四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赵坤、魏文昊亲属主动代为退出违法所得各40000元。

  22日当天,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陈刚强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戴晓玲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赵坤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魏文昊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坤、魏文昊所退出违法所得八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院还向事发单位中国移动集团江苏公司发出司法建议:首先应强化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恪守对于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职责;其次,需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利用典型案例,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制教育;同时,应完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采取分级管理、设置相关审批环节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相关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提醒民众,应警惕如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号码、经济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生育情况、住房情况等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的泄露,“这些信息的不当泄露,不仅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侵害公民人身权益,而且对公民正常的工作、生活都会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犯罪。如果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非法泄露,还将会使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不法行为,乃至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盗窃、绑架等犯罪更加容易。”

  蔡道通告诉记者,可以说,这些犯罪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且也威胁到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个人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就本案而言,法院的定罪与量刑是准确、适当的。

  不过在“围观”了本案的宣判之后,一些听审市民认为,如何保护私人信息不被泄露,光靠事后打击犯罪还远远不够,如何通过法律规定和技术手段来有效防止一些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信息,才是治根之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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