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我国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 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
发布时间:2015-07-22 15:33:26来源:京华时报进入电子报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稿对收费公路的期限进行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拟不设收费期限,特许经营收费公路一般不超30年,经营期满后,与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另外,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高速公路可以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这意味着,未来我国的高速路拟将实行长期收费。


我有话说,参与讨论

  关注1

  收费期限调整

  只要高速在建收费就不停

  据了解,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更改是此次修订稿修改的重点,按照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经营性收费公路最长不超过30年。

  修订稿对两类高速公路进行重新定义,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称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拟不再规定其具体的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

  另外,经营性收费高速公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称特许经营公路,其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但是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由政府收回统一管理,与本行政区域内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实行相同收费标准,统一收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对此解释道,未来,我国的高速路将实行长期收费。也就是说,在行政区域内有一条高速路在建设,其余高速路的收费便不会停止。

  另外,政府统一管理的高速公路在政府债务偿清后,可按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通行效率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养护管理费。

  去年,京港澳高速河北段经过扩建之后,重新计算了收费经营期,此事引起舆论关注。修订稿对此种情况给予明确:“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或者将一级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且增加政府债务或者社会投资的,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者经营期限。”

  >>释疑

  为何要调整收费期限?用路者付费兼顾效率公平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目前,我国收费公路面临巨大财政负担,随着新建高速路的不断增加,财政压力会更加沉重,这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另外,目前的高速公路由分割式的路段管理逐渐转变为集中统一的路网管理,现行的以路段为单位核算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模式,难以适应高速公路的网络化运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提到,公路虽是公共产品,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实行免费修建。它的资金来源不是税收就是收费,而收税和收费之间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取消收费的结果就需要大幅增加税收。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在我国公路网中,97%左右的普通公路不收费,它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建设。3%左右为收费公路,采用收取通行费的方式建设,并且为民众提供高效率、高水平的通行服务。目前,这种收费与收税制度的选择,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名词解释

  政府收费公路:即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收费时使用财政票据。由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将融资方式由“贷款”转为“举债”,目前更名为政府收费公路,未偿还债务前称为偿债期。

  特许经营公路:即经营性收费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规定此类公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目前统称为特许经营公路,其经营收费期间称为经营期。

  关注2

  融资方式调整

  政府收费公路举债纳入预算

  之前,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采用交通主管部门向银行贷款方式修建,实行“统贷统还”。修订稿提到,未来,政府管理的收费公路建设、改扩建资金将“统借统还”,即统一采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债券实行总量控制,用通行费统一偿还,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发放债券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贷款修路”改为“举债修路”。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