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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案例:16岁少女强迫同学卖淫判3年半
发布时间:2016-05-31 11:07:37来源:J--新京报进入电子报

新京报快讯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5月31日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时,选取了五年间发生的10件具有典型性及启示性的案例予以发布,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其中,强制侮辱妇女罪的被告人是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说,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约占88%。“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情感易冲动,好胜心明显增强,认为他人行为侵犯‘自尊’时,容易作出过激反应。”发布的案例中,多数是因为日常琐事酿成仇怨而导致暴力事件,被取外号、排队打饭、找手电筒等小事,都成了矛盾升级的诱因。

本次发布的一起16岁少女侮辱同学并强迫其卖淫的案例,令人格外震惊,这也是发布的10起案件中唯一一名女性被告人。16岁女生赵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学校宿舍里,对同年级同学张某实施打耳光、推打、脚踢、跪地磕头、扒掉裤子并拍照行为进行侮辱,并威胁她不许告诉老师,随后,还强迫张某向社会人员卖淫,自己从中获利。张某被多次威胁卖淫后,心理最终无法承受,将此事告诉老师,就此案发。

本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作者:赵实  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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