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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基层干部】裸捐书记的“新家规”(上)
发布时间:2016-07-23 16:54:00来源:央广网进入电子报

央广网湛江7月23日消息(记者郭翔宇)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原广东湛江市政协主席陈光保,在任期间为百姓谋福祉,却定下了十多条家规约束家人。退休后,为了践行一辈子为党工作的“入党承诺”,他主动搬离市区,深入农村开荒。

上世纪70年代起,陈光保主政海康。为了治理当地南渡河年年海水倒灌、殃及区内百姓的水患,他带头修堤治水,与百姓同吃同住。

海康群众:天天夜夜在这里干,有时候跟老百姓在这里挑石,他一挑就几担,他采的石一定要比人家大才高兴。

然而,对待群众平易近人的“保伯”,对自己的亲属却有些“不近人情”。在任期间,他就告诫家人,不得打着他的旗号牟利。在任期间,他在家里定下了大大小小10多条家规,约束家人行为。

长子陈强:有几个家规,类似要求我们不能利用他的权利、利用他的声誉办私事,一定要夹着尾巴做人,不贪不占。

1995年,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陈光保执意带着妻子到远离市区的雷州市北和镇开荒。最近,85岁的他又向子女们宣布了他的新家规:农场所得今后全部用来奖教奖学,身后不给子女留下一分钱。他说,职务有年龄界限,为党工作和奉献没有年龄界限。

陈光保:(有人说)来这里住了几十年,很辛苦,赚了一点钱为什么全部拿来捐给学生啊?为什么不留一部分钱给子孙啊?我说,我虽是退休了但我是共产党员啊,党风没有退,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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