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网约车新规出台: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16-07-28 15:38:13来源:荆楚网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

9

国新办今天下午3点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和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颁布。

《暂行办法》明确,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明确发展定位,有序发展网约车。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驾驶员也需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许可等。

明确网约车性质: 预约出租客运

《暂行办法》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其出租汽车的性质,又反映其新兴业态的特征。

网约车平台实行许可管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车辆和驾驶员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

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暂行办法》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私家车满足规定条件和程序可转化为网约车

《暂行办法》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了相应的许可条件和报废标准。

许可方面应当符合三项基本条件:7 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在此基础上,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因此,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网约车报废标准:行驶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暂行办法》建立了按里程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