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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无环保审批垃圾场 安徽一县住建局被检察院告了

发布时间:2017-03-01 11:53:13来源:SRC-5111

上图:2016年5月24日,位于苗寺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下图:2017年2月21日,该垃圾填埋场关闭封场,并进行了相关生态修复。新华社记者 殷 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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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修复环境污染,找到责任人是关键。安徽一起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让相关部门逐渐转变观念并积极进行生态修复,解决了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老大难问题,值得关注。

早春时节,行走在安徽阜南县苗寺村的洼地上,成片的植被已经有了初春的绿色。谁也不会想到,在一年前,这儿竟然曾是个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的垃圾填埋场。

这源于当地一起公益诉讼案的胜诉。阜南县检察院将同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上了被告席,让一个困扰了周边居民十几年的老大难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垃圾填埋场污染严重且治理不力,住建局接到一纸诉状

长期以来,阜南县与其他许多地区一样,普遍采用填埋模式处置垃圾。

2000年,当地政府征用苗寺村一处数十亩的低洼荒地,作为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但是,该垃圾填埋场启用时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也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导致周边空气、土壤、水质被污染,而且一遇洪水,垃圾渗滤液就会被直接排入附近的河道。

填埋场的垃圾与日俱增。启用初期,日垃圾填埋量50余吨,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到了2016年,日均垃圾填埋量多达260余吨,累计堆放垃圾70余万吨。

环境污染造成社会公益损害的违法行为,谁来管?事实上,早在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吉林、安徽等13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883件,提起诉讼案件495件。

因此,阜南县检察院发现这一违法行为后,于2016年4月20日向阜南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阜南县住建局于当年5月9日函复检察院,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

可是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却发现,阜南县住建局虽然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纠正将这块土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仍在持续倾倒、堆放,周边环境也没有得到实质改善。

为此,阜南县检察院经层报最高检批准,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阜南县住建局送上了被告席。

住建局被判违法,责令修复该区域生态环境

“以前从没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阜南县住建局局长余继林说,“坐上被告席的时候,心情一度非常复杂。”

据了解,该垃圾填埋场存续近20年,期间相关职能部门数次变更,由谁对存在的行政履职特别是监督管理缺位问题负责,已经有些模糊。

在这起公益诉讼中,余继林根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要求,出现在法庭上。“我后来也想通了,不管具体职责如何划分,说到底有责任就要应诉。”余继林说,“政府部门应该在观念上有所转变。”

其实,对于此前少见的“官告官”,一些政府部门的观念已经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据了解,这起公益诉讼的提起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县里召开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就配合检察机关工作进行安排。”阜南县在介绍该案情况时表示,“党委、政府与检察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这个整体目标上是一致的。”2016年7月2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阜南县政府就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

经过法庭上的一番质证与辩论,2016年10月20日,阜南县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被告阜南县住建局将农用地选址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涉案垃圾填埋场的无害化处理,并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统一处理、消减农村生活垃圾,避免了垃圾污染

“我们力争比法院判决期限提前一年完成垃圾填埋场场地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阜南县政府副县长姜宁说。

记者看到,如今的苗寺村不仅垃圾踪影全无,而且据当地人介绍,现在的垃圾不是太多,而是“不够用”。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早在2011年1月,阜南县政府就曾采取BOT方式与一家香港公司合作,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因规划修改等原因,该项目几经波折。以这起公益诉讼为契机,这个项目也加快了速度。2016年11月26日,建成后的垃圾发电厂开始接受生活垃圾,阜南县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组织各乡镇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该发电厂集中处理。

截至目前,该厂共接收生活垃圾约2.2万吨,其中仅2月19日一天就接收生活垃圾626.7吨。“现在全县的生活垃圾都送到这里焚烧,用于发电。”该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县的生活垃圾还“填不饱”,接下来除了消化存量垃圾,还可能向周边县区收集。

“过去行政机关总觉得被起诉会带来负面评价。”对于此案检察机关在公共利益保护中发挥的作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处处长王敬安认为,“事实证明,检察院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能够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记者 张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