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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官员生育政策前二孩 被认定违法面临开除

发布时间:2017-12-12 11:13:27来源:澎湃新闻

对广东某局副处级干部熊先生(化名)来说,40岁得子带来的还有面临失业的困扰。

2015年11月,熊先生在探望出国访学的妻子时,妻子怀孕并诞下一名男婴。此时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已决定启动全面二孩政策,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尚未修改。熊先生当时以为,孩子或可能获得合法身份。

但2016年4月熊先生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后,卫计部门调查认定为“政策外生育”。而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开除或解聘违反计划生育的公职人员,曾被写入多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人口与计生条例得以修改,但这一规定仍被多地保留。2016年9月29日公布并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亦保留了相关规定。

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和法治观念的提升,“超生”开除的规定开始受到学界的质疑。

2017年5月,多位法学专家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审查建议稿,指出开除“超生”对象工作有悖法治精神。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广东、云南等5省发出建议函,请他们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修改。

11月28日,熊先生所在单位回复澎湃新闻,此事目前仍处于“内部调查”阶段,是否开除尚无定论。广州市卫计委一工作人员则称,提出建议到立法到落实,中间还有很多程序,在没看到具体文件时,“目前只能依照现有法律执行”。

12月11日,熊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还在等待单位最后的处理意见。他期待广东省能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精神,尽早修改相关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