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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成效明显 国家不再出台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3-12-27 06:25:55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25日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随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营改增共为企业减轻税负约1400亿元,促进了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正在谋划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经济大棋局下的重要一步——透过营改增这一“落子”,进一步消除了重复征税,优化了税制结构,降低了企业税负,为服务业发展释放更大空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2012年1月1日,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在上海率先启动,拉开了这一重要税制改革的大幕,改革随后试点扩至包括北京、安徽等在内12个省市。

  2013年8月1日,改革再迈新步伐,从分区域试点转向分行业推进,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进一步推向全国,其中一大亮点是在现代服务业中新增广播影视服务类企业。

  税收制度改革一直是外界关注的财税改革热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间会上指出,要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实施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其他税制改革。

  此外,他提出,明年还将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凡不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政策一律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