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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驱动长江非法采砂 湖北推动非法采砂入刑(图)

发布时间:2015-03-30 08:59:31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采砂员月薪6000起,千吨级船一趟赚3万

  □本报记者 徐靓丽 李璟

  3月22日傍晚,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驾驶公安巡逻艇,搜寻至长江白沙洲水域,进行专项执法行动的最后一天任务。今年,他们已经行政拘留了34名非法采砂人员。这个数字已远远低于去年,打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治理非法采砂仍任重道远。

  执法人员险被丢长江

  民警汤岩明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去年4月1日,执法部门进行了一次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共查获了上百艘次非法采砂船舶,行政拘留了20多人。然而短短3个月后,这些被打击的非法采砂船死灰复燃。这次行动中,警方再次查获了上百艘非法采砂船舶,共行政拘留了60人。

  去年4月12日晚8时许,武汉市水务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警方联合执法,在长江水洪段江面控制并查处了4艘非法采砂船。这时,执法人员发现下游两公里处,还有采砂船在移动。于是现场留下4名水务执法人员押送被控船,其余执法人员全部转往追捕另外3艘船。

  没想到押送途中,江面突然出现两艘快艇,载着10余名不明身份的男子靠近并强行登船。这些人二话不说,对4名执法人员就是一顿暴打,并强迫他们交出全部通讯工具。为首的一名男子大声叫嚣:“全部搞死丢到江里,一碗算我的!”

  随后,执法人员被拖上快艇,开往长江上游南岸的嘉鱼簰洲湾,被控船趁机逃走。

  岸上,十几名凶神恶煞的男子正手拿钢叉、棍棒等候着,被挟持的执法队员皮晓峰心里顿时咯噔了一下。他赶紧偷偷用暗藏的另一部手机给水政监察指挥部发了一条短信。

  接到水务部门通报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汉南派出所、簰洲派出所联合海事部门迅速从3个方向向该处合围。挟持人员见状,赶紧又将4名执法人员用快艇转移到水洪取水码头趸船上,后作鸟兽散逃离现场。

  案发后,经长航警方追捕,为首的主犯陈某等人悉数落网。

  汤岩明说,这种暴力反抗执法并不多见,执法人员往往面临的是涉案当事人的执法安全问题,每时每刻都要注意,还有故意抛锚阻碍航道的,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都让执法民警头痛不已。执法安全是第一要务,不仅要打击违法犯罪,更要保护当事人水上安全。

  “吸砂王”宁愿每周被捉一回

  从警30余年的长航民警陈平告诉长江商报记者,警方在打击采砂行动时,只能针对妨碍执法、扰乱航道港区秩序、无证驾驶、违反消防安全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对违法采砂人员进行查处。“好不容易抓到了,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近年来,违法人员对执法的打击规律“越来越熟”,几乎很少有船老板请无证船员,更有甚者,有些采砂船会像赌场一样派“钉子”开快艇在外围防守。

  陈平说,长江河道武汉段从2012年就没有发过采砂证了,因此出现在这里的采砂船可以说全部是违法的。但相对非法采砂的暴利,处罚却几乎微不足道,因此多年来,非法采砂的船只和人员反而“越打越多”。

  在长航武汉警方近年来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相关数据中,长江商报记者看到,2012年出动警力仅138人次,但去年前10个月,就已达到1538人次。同时,查处非法采砂船舶、人员及行政拘留人员等数量,都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在去年,多项数据甚至超过了前几年总和。

  陈平给记者算了个账:采砂船多是淘汰或年审过期的“三无”船,一艘船一般配两套吸砂设备,约900余匹马力,共70万元左右。一条1000吨船3小时就可采满,30多元一吨卖给砂场,除去人工等成本,一趟赚3万元没问题。一个采砂船员每月最少拿6000元,船老板就更不用说了。

  有一次,在非法采砂的重灾区长江黄冈水域,一艘大型砂船“吸砂王”被执法人员查获。船老板爽快地交付10万罚款,同时公然宣称:“只要不扣我的船,每星期捉一次都不要紧。”

  新法规出台仍难治执法症结

  为何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湖北省水利厅工作人员介绍,这一行除了暴利外,违法成本低也让很多人铤而走险。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必须“逮现行”,逮不到“现行”,就无法处罚;而实际情况是,往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赶到江面上,非法采砂船早已没了踪影。即便被逮到“现行”,被处罚的采砂船几个晚上就能赚回来了。

  一位常年从事执法工作的干部告诉长江商报记者,除了水利部门正常的巡查,举报也是执法的一大信息来源。有的砂老板之间有矛盾,会相互举报对方;有些闲散人员向砂老板收保护费,不满足要求就举报砂老板。然而在这场“猫鼠游戏”中,执法者往往是“弱势”一方。“有人准备在A点采砂,他们故意打电话举报,说有人在B点采砂。”该干部说,接到举报他们必须出动,但其实经常中这种“调虎离山计”。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开始实施。但在多数执法者看来,该法案的操作性仍然很低。

  “说到底,还是罚款,仍然治标不治本。”陈平说,执法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船后要拆除船上的设备,但一艘船的拆除成本就约17万元,且多数都包含在了罚款内。他认为,这一法规的出台,虽然对打击非法采砂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遏制,让违法成本提高,但其实只会让其变本加厉无序开采,把罚款的钱计入打砂成本。

  此外,执法涉及的部门众多,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多头执法”往往顾此失彼。“法律规定处罚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那究竟按什么标准呢?”陈平认为,处罚幅度不一致,极容易让执法不公,造成公信力缺失。

  非法采砂亟待入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普通河砂被列为非金属矿产项中天然石英砂类。那么,“砂”究竟是不是“矿”?这几乎是众多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者,多年来最为关注和纠结的问题。

  因为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采矿罪”,而并没有非法采砂罪。这在陈平看来,是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如何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关键。

  “武汉从来没有一例采砂入刑案,湖北省至今一共也只有三起。”陈平介绍,目前能将采砂案入刑的,基本靠“非法采矿罪”,否则只能进行行政处罚。而根据长江河道管理条例,最重的处罚是30万元罚金,实际操作中却极少出现。

  要鉴定采砂是否为采矿,必须国土资源部门介入,但往往因条件有限,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根本难以取证和鉴定。而另一方面,案发水域可能涉及多个省份,但各地立案标准却不同。例如长航公安九江分局辖区的水域,涉及湖北、江西、安徽三省,如果这些区域都涉及到了,那该选择哪个立案追诉标准呢?

  另外,也有将非法采砂人员定为非法经营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案例,但陈平认为,那样取证更难,实际操作更不可取。“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协助执法打击非法采砂,但以罚代刑,难以有效打击这种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

  陈平说,打击非法采砂最有效也是迫不及待的,就是尽快研究出台非法采砂的入刑问题。找准立案的切入点,对采砂主要成员和雇佣成员区别处理,对采砂的利润和吨位进行定罪量刑处理,统一标准,达成共识,才能更好地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建设。

  opinion

  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协助执法打击非法采砂,但以罚代刑,难以有效打击这种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

  ——陈平

  民警正在查扣的非法采砂船上进行检查。 警方供图

  湖北推动非法采砂入刑

  长江商报消息 宜昌已明确非法采砂可追刑责,一采砂者被判刑6个月

  □本报记者 徐靓丽 李璟

  “最惊险的一次,我在执法艇上,采砂船对着我们的艇就撞,我站在艇上左摇右晃,赶紧跳到采砂船上,生怕艇翻了。”3月22日,一位砂管执法队员对长江商报记者说,常年在江上跑,跟采砂的人打过数不清的交道,只能说非法采砂的人胆子太大了,而执法力度又面临诸多困难。

  2013年,湖北省水利厅联合长航公安等部门,组织沿长江7市开展各类执法行动959次,查获非法采运砂船只1049艘次,拆除非法采砂机具602台套。2014年,湖北省水利厅联合长航公安等部门,组织沿长江7市开展各类执法行动848次,查获非法采运砂船只444艘次,拆除非法采砂机具293台套。

  虽然每年各部门对非法采砂采取了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但各部门均表示,非法采砂依然形势严峻,各部门仍在从立法、执行等多方面推动更严格的管理措施来打击非法采砂。

  危害

  非法采砂安全隐患极大

  武汉市水务局工作人员介绍,非法采砂最大的隐患,是容易改变和恶化河势、危及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超量的滥采乱挖河砂,可能改变原已相对稳定的河床形态、水流流态和河汊及网河区水道的分流比,导致局部或整体河段河床下切,淘空和切割堤脚,使堤防失稳。

  在交通方面,无序采砂容易造成采砂地区不均衡,河床挖深不均衡,形成了人为的急流和漩涡,更有甚者,偷采乱采,毁坏航道整治工程措施,导致航槽改道,险滩增加。对于沿江的桥梁、过江管线而言,偷采乱采也是相当具有威胁的,无序超量采砂导致的河床严重下切,会使跨河桥梁桥墩基础出露,危及桥梁的安全。

  “从环境方面看,也容易破坏水生态。”上述工作人员介绍,无序和超量采砂使河道断面异常增大,水面比降变缓,从而潮流动力增强。大量采砂船云集江中,生活废污水和船舶废油排入江中,加上乱扔的垃圾,对附近水域水质会造成一定的污染。如果在鱼类繁殖期采砂,则会严重影响鱼类产卵活动,影响鱼类资源的补充。

  该工作人员表示,非法采砂的另一大问题在于严重扰乱了水上治安秩序。采砂的高利润,诱使各类人员云集江上,给沿河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问题。在一些地区,尤其是采砂船聚集区,为争抢采砂点,常常发生打架斗殴;一些陆地上的不法分子转移到了水上,形成一股股恶势力,他们与非法偷采者相互勾结,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出现了殴打水上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严重违法现象,使水上治安秩序严重恶化。

  管理

  执法面临重重困难

  湖北省水利厅相关干部表示,公安、海事、水利、地方政府,都想把非法采砂“管下来”,但真正管的时候却不得不面对重重困难。

  “最大的问题是相关法律的缺失。”该干部介绍,目前针对非法采砂,仅有2002年国务院颁布实行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及2009年湖北省颁布实行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两个法律文件作为执法依据,水利部门只能针对非法采砂的行为执法,水利部门把偷采者移交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支撑,难以让偷采者入刑,仅仅只是罚款威慑力不大,偷采者往往几个晚上就能把罚款“赚回来”。

  另一大症结则在于责任不明确。湖北长江江段长达1061公里,省内5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多达4228条,如此广阔的水域河网给了偷采者广泛的活动地点。虽然长江采砂管理也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但实际上有的地方履责不佳,部分县市管理经费和执法保障都不够,更没有像治理空气污染那样作为硬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最终导致有限的执法人员“追着偷采者跑”,而成效并不大。“我们有时候甚至是一个执法人员上船,面对一群人。”该干部说,盗采行为的组织者往往会雇佣人员,对执法基地、人员、车辆、堤岸进行24小时“盯梢”,只要发现执法人员出动,就会立即停止非法采砂行为或者逃离现场。

  “除了保证自己的安全,还要保证偷采者的安全。”一旦对偷采者做出了处罚,执法人员有时会受到威胁、恐吓,还得担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及单位的地市执法者表示,自己的爱人在哪儿上班、孩子在哪儿上学对偷采者来讲都不是秘密,这也使得执法者有时产生顾虑。

  应对

  推动非法采砂入刑

  尽管困难重重,但记者从湖北省水利厅河道采砂管理局获悉,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然在不断努力,推动非法采砂入刑,落实责任制度。

  水利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进一步推动非法采砂入刑的研究,增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威慑力,从法律源头上为追究非法采砂提供更有利的法律支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推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合作机制方面,推动各部门协同配合以及各地市协同合作也是工作努力的一个方向。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构建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的平台,为地方两个部门合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各地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加强源头控制,减少打击非法采砂的末端管理压力。在各部门协同合作方面,水利厅已协调沿长江七市建立了交界水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并在长江委的主导下建立了鄂赣皖、鄂湘省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了省际、省内交界水域采砂管理的无缝覆盖。

  宜昌经验

  明确非法采砂可追刑责

  湖北省宜昌市采砂管理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3月14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在“两会”期间对宜昌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查获数条非法采砂作业船只,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影响。宜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近两年来,将长江河道禁采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文明单位考核之列,并研究出台《落实责任制考核办法》。

  2013年,经过多次协调,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宜昌海事局同意以协查函的形式支持配合宜昌市水利部门暂停受理涉砂运输船的过闸、签证申请;宜昌市文明办、综治办同意将市禁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禁采责任制考核情况纳入市级文明单位、综治先进单位的考核体系。在这一责任体系的支撑下,2013年11月,宜昌市禁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宜昌市长江禁采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了禁采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和联合执法力度。

  此外,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长航公安宜昌分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与上述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厉打击在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明确长江非法采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通告》发布实施后,宜都市于2013年成功办理了一起河道非法采砂案件,对非法采砂者实施了刑事处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

  湖北省开展

  各类执法行动

  959次

  查获非法采运砂船只

  1049艘次

  拆除非法采砂机具

  602台套

  2014年

  湖北省开展

  各类执法行动

  848次

  查获非法

  采运砂船只

  444艘次

  拆除非法采砂机具

  293台套

  警方正在拆除非法采砂船上的设备。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