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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所有城市公积金可互贷 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发布时间:2015-10-23 07:28:03来源:SRC-5173

 

公积金异地贷款扩展至全省所有城市。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对外发布消息称,10月26日起,武汉将与全省范围内所有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并进一步明确“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等相关细则。

统一执行 “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

昨日下午,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从10月26日起,全省所有城市均纳入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范围,相互间不再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而原已签订异地使用合作协议的城市,其合作内容保持不变。

这也就意味着,与武汉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城市将不再仅限于长沙、合肥、南昌、宜昌和孝感,省内城市已全面放开公积金异地互认,武汉将与省内所有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无缝对接。

通知还指出,此次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例如,刘先生户口在襄阳,在武汉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从10月26日开始,他就可以回家乡襄阳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如果他要去省内其他非户籍地比如恩施买房,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江日报记者还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26万人,累计发放贷款1589亿元,累计提取总额1047亿元,共为75万户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其中,武汉个贷率名列第一,超过100%,其他城市中,个贷率较高的宜昌、孝感也仅有50%左右。

全市所有分中心窗口均可办理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分中心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同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统一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标识。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将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一经发现,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一览

互认城市

省外:长沙、合肥、南昌

省内:所有城市办理方法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在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证明

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非户籍地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