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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

发布时间:2017-07-11 19:43:21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林建伟 通讯员陈嘉丽)自贸区建设,金融是重要推动力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自贸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意见》从推动自贸区科技金融创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拓展融资渠道、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优化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监测与管理六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湖北自贸区建设的金融改革措施。

  以推动自贸区科技金融创新为例,《意见》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分(支)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推广仓单、订单、产业链金融以及股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与证券、风险投资等机构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贷联动服务。

  省内母公司有资金盈余,境外子公司却差钱,如何实现资金调剂?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意见》提出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湖北自贸区内的企业,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可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这将降低集团资金成本,缓解集团内企业融资难。

  境外人民币贷款成本,比国内要低。《意见》提出,支持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根据需要调回区内,这将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金融改革开放,风险防范不容忽视。《意见》提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自贸区内机构办理跨境创新业务,必须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时报告可疑交易。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

  人行武汉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为湖北自贸区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创新,持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将有力助推湖北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