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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立医院逐步推行“两票制” 规范药品采购

发布时间:2017-06-21 17:46:17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记者龙华 通讯员陈瑾)6月21日,省医改办等八部门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6月9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启动实施“两票制”。

  目前,我国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采用代理销售模式。药品经过层层代理,销售到医院或零售药店,再卖到患者手中,在流通环节多次开具购销票据,出现“三票”“四票”,最终导致药品出厂价与终端销售价格相差悬殊。“两票制”则要求,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再开一次票,通过控制开票数量压缩中间的“多票”环节,让生产企业自主配送药品,或仅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直接供货到医院,断绝了层层转包的可能。

  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12月31日前为实施“两票制”的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省医改办介绍,目前出台的方案是试行文件,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以下情况可不列入“两票制”实施范围: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监督检查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发现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将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取消其挂网招采和配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