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姬栋)汉口一家教育公司,拥有武汉近万名中学生的家庭信息,记者卧底一周揭内幕,江汉警方迅速介入调查(详见昨日本报报道)。昨日,该报道引起强烈社会反响,一些法律专家纷纷对此发表看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王万雄律师说,刑法修正案七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该教育公司以及为其提供这些信息的单位或个人,都涉嫌触犯上述条款。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的黄强律师也认为,信息被泄露的家长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该公司;同时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自己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要求该公司进行赔偿。
黄强同时表示,刑法修正案七的上述条款仍有待细化,以方便执法部门操作。如“单位”的范围应进一步明确,“情节严重”也应明确界定。
家长质疑——
是谁把我们变成了“透明人”
昨日,记者采访相关学校和家长,试图探究信息泄露源头。涉事的学校均称不知道信息如何泄露的,而家长却表示非常愤慨。
据了解,涉案公司名为“武汉中盟远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警方从该公司查扣的资料显示,该公司掌握了江北中心城区部分重点中学的学生家庭信息,包括十一中、十七中等学校。
武汉十七中副校长戴胜伟介绍,学生在入学和中高考时需填写家庭信息,该校有一位学籍管理员对全校学生的档案信息进行管理。此外,各班的班主任也掌握本班学生的家庭信息。学校对于这些信息如何安全保管虽无明文规定,但对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都有要求:不得外泄这些信息。学籍管理员保存信息的电脑仅限管理员使用,且需系统密码才能打开。
武汉三中汪校长得知武汉近万名中学生的家庭信息泄露后,表示支持警方严查此事,尤其要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他认为这件事应引起教育系统的重视,并希望各单位制订、执行详细可操作的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多位中学负责人表示,学校尚未接到家长反映家庭信息泄露之事,校方将在内部开展自查,并强化信息管理。
记者根据资料中的信息,联系了几名学生家长。家住汉阳区腰路堤自立小区的刘女士自暑假以来,已接到近30个来自各种教育公司的电话,其中就有昨日曝光的这家教育公司。她直言很没有安全感:“从电话里听到我的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时,我感到非常震惊,不知对方怎么会知道得这么详细,会用这些信息做什么。”
也有家长为了躲避骚扰电话,无奈换号。汉阳区十里铺的李女士称,从小孩上学起,类似的电话就没断过。周五电话特别多,打电话的人往往推荐家长周末去公司听课。而到了暑假,则是“狂轰乱炸”式的电话围攻。为此她专门更换过一次手机号,但没想到很快又接到类似的骚扰电话。
“对电话那端的人,我一无所知,但是那个人却对我的家庭信息了如指掌,连住址和工作单位都知道,究竟是谁把我们变成了透明人?”一位家长如此质问。
警方回应
深挖信息泄露的源头
江汉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深挖该教育公司所掌握信息的源头,公司负责人等候处理,保证随叫随到。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不是十分明确,且该局也是首次碰到这种案情,因此,警方正在会同检察机关协商查处细节。
信息专家:各单位应实行信息保密制度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张焕国:提高信息管理方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未经他人同意,不得透露其个人信息。不得不承认,许多人在目前都没有这种意识,导致了非法买卖和利用个人信息的问题。
其次,在所有涉及到个人信息隐私的单位,都应推行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包括如何输入、存储和查阅个人信息的规定。这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单位,当然,重点是金融、电信、教育等与个人信息密切相关的单位。
第三,各单位要对所掌握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等安全保护措施。这在技术上并不复杂,价格也不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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