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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组团参观选墓 新洲叫卖“活人墓”被民政叫停

发布时间: 2012-12-26 07:0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图为:组团买墓得到的收据

 图为:公益性公墓价差悬殊 (记者饶纯武摄)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张玉

  审批定为公益性公墓,限定只能在新洲远城区销售,而管理这些公墓的陵园却跑到三镇城区促销,还动员市民“组团”参观选墓。万福净土陵园的这一做法,昨日被新洲民政部门紧急叫停。

  墓型差价达数万元

  市民被组团参观选墓

  本月初,武昌的郭琴(化名)女士在武昌丁字桥街头步行时,接到一张《万福净土邀请函》,上有“该陵园是我国第一座具有主题生态的现代陵园”,“是武汉市唯一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等宣传内容。“我今年只有58岁,身体也非常健康,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还是决定去看一看。”郭琴女士解释说,12月22日,她应邀到武昌阅马场景观楼陵园办公室,参加了“万福银杏生态园项目宣传会”。会上,主讲人称那里风景很好,适合老年人活动和旅游。

  次日,郭琴与三四十名爹爹婆婆一起,乘坐陵园租用的一辆大客车,赶至新洲区阳逻街韩弄村。郭琴看到,当时有一辆大客车,在距陵园百米处车轮陷入泥土中,可见“组团前来参观选购的市民非常多”。

  据介绍,陵园的墓型从几千元至五万多元不等,这些来参观的爹爹婆婆,一部分人选购了墓位,其中有的支付了全款,有的交了订金。一名50多岁的买墓人告诉记者,原价16800元的墓位,打折后她以15620元买下,收据上显示为“墓位费”和“工本费”。

  而读者陈华(化名)女士在交过订金后起了疑心。她于12月23日随团前往万福净土陵园,为家中75岁老人看中一个2.88万元的墓型,交了200元的订金,准备25日交清余款。

  在交款的前一天,家人在网上输入“万福”“陵园”等关键词,搜出的一条《湖南衡阳传销大案“万福陵园”狂卷1.2亿》的新闻,让家人吓了一大跳。

  昨日上午,记者与陈华等人一起,来到了新洲阳逻万福净土陵园进行调查。

  公益墓地一年价格翻倍

  辩称“超前”卖经营性墓地

  武汉万福净土陵园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该“万福”与衡阳“万福”毫不相干,该陵园墓地销售,每个墓位要凭身份证,一证一人,不存在“炒墓”。

  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该陵园于2008年经新洲区民政局审批兴建,目前陵园占地777亩全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性质没有变,其出售的为“小产权墓”。

  记者见到,该陵园悬挂有新洲区民政局颁发的“城市公益性公墓”铜牌。按照规定,公益性公墓由墓穴用材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销售时不得收取墓地建设、土地使用等费用。该陵园收费名目只能为“墓位费”和“工本费”。

  对此,一些购墓者表示,去年该陵园万安园九区,一个墓位只卖四五千元,今年万安园三区涨到1.5万多元。陵园方辩称,去年低价是为了口碑效应,前期公益性公墓让陵园承受了较大的费用负担,目前陵园正在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今年7月25日国土部门批复,对该陵园租赁范围内的100亩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因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手续需要一个过程,在明年清明前,经营性公墓就会办下来,现在销售只是有些“超前”。

  组团选墓即卖“活人墓”

  民政部门下通知紧急叫停

  新洲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陈晓松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因近年来新洲阳逻等地城镇化较快,加上“城市”二字,是为了强调包括新洲远城区范围内的居民人口,而不包括武汉城区市民。

  陈晓松表示,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经营性公墓需要省级民政部门审批。此前,该科接到过市民对该陵园购买墓位的咨询和投诉,调查后于今年8月21日对该陵园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主要涉及超范围经营和销售“活人墓”,超范围经营即对城区市民违规销售“小产权”墓,对要求退费的一律全额退费。

  据其介绍,依据相关规定,无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和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墓地买卖一律无效。该陵园让中老年人“组团”参观选购,与民政部门禁止预售墓穴,不允许公墓以“活人墓”方式销售等规定相悖。当日,新洲区民政局向该陵园下达通知,马上停止此类违规销售行为。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admin)
关键词:活人墓;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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