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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乘坐规则下月实施 过早等14种行为被禁止

发布时间:2013-02-27 06:22:30来源:SRC-13

  导盲犬允许登车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黄永进 通讯员李菊华 刘宝生)昨日,武汉市交委、武汉市公安局颁布《武汉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轮渡乘坐规则》,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对禁止登车人群、乘客不当行为进行了界定,明确禁止车上过早等14种行为。

  14种行为将被“请下车”

  按新规定,“赤膊、醉酒或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4类人群禁止乘坐车船,“烈性传染病患者、携带违禁违规物品、携带犬类及其它动物”3类人群也禁止登车。不过,考虑到残疾人的不便,新规明确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可以登车。

  在规范方面,“超长、超宽”物品等模糊性用词,被具体量化,如不准携带的物品描述为“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

  一直以来,公共交通上进餐、乞讨、卖唱、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甚至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不仅影响了车船卫生,破坏了乘坐环境,而且危及到乘客的生命安全,影响城市文明窗口的形象。此次,新规明令禁止了14种不当行为,乘客再也不能在车上过早了,织毛衣、削水果等也在禁止之列。

  对违规行为,公交司机一旦发现有权制止,劝说后仍不改正的,司机有权拒载。

  此外,乘客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损坏车辆及车站设施,侮辱、殴打、伤害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客,使用、倒卖伪造(变造)乘车凭证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按规定,乘客有权对司乘人员的运营服务予以监督,对司乘人员违反服务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

  遇到4种情况,乘客可以拒付车费:运营方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费的;无法出具票据凭证的;高级车未按照规定开启空调的;IC卡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的。

  武汉市公交办负责人表示,所有的条例将于近期粘贴到每台公交车的显眼位置,乘客可以在根据《乘坐规则》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监督公交司机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