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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起受理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3-03-04 06:12:21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吴培勇 张超)16日起,武汉市三环线内中心城区严格执行“禁货令”,对民生必需领域颁发货车通行证。昨悉,今起武汉市交管局及各交通大队开始受理货车通行证的申请。

  哪些货车可办证

  按交管部门制定的“货车通行证办理规定”,对运送或装载水、电、气、医疗、鲜活农产品等涉及国计民生运输任务的载货汽车,一律发放通行证。对工程车、抢险车、环卫车、特种作业车等涉及城市保障的载货汽车一律发放通行证。载货汽车属于单位的,有效期最长为1年,到期换发。载货汽车属于个人的,有效期为5天,特殊情况下视运输合同时间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对搬家公司、商业网点卖场等特殊行业的自有车辆,按需核定数量发放通行证,有效期为半年。按其经营区域,分为江南、江北,不跨江营运。挂靠车辆不予办理。

  对“限货”范围内的企业,核定后发放通行证(不含挂靠车辆);居住在“限货”范围内的个人车主,如符合有关通行证办理条件,凭身份证、房产证、社区证明酌情办理。

  办证需带哪些材料

  单位办证要提交下列材料:车辆所属单位或运输项目单位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保险证明及复印件,运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物流、配送类企业必须与委托其配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共同申请。

  个人车主须提交车主户籍(暂住地)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货车停车泊位使用证明或凭证(仅限本市车辆),运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保险证明及复印件。

  哪些情况不予办证

  按“货车通行证办理规定”,货车有交通违法未处理或本年度违法行为累计达到5起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的责任的、有挪用或伪造通行证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通行证。持证车辆在上一年度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个人不续办通行证、对单位按30%比例核减发放通行证。持证车辆在上一年度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5起的,对个人不予续办,对单位按每发现1辆核减2辆的标准,核减发放通行证。

  到哪里申办通行证

  目前全市运输蔬菜的绿色通行证和大中型专业运输单位的通行证,已办理过半。原则上,各区交通大队只受理短期临时通行证,申请1年期的通行证须到市交管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地址:硚口区游艺路2号,咨询电话:027-85395622)。

  外埠货车临时通行证、超限运输通行证、且货车核定载重量在5吨以下的(不含5吨),由各区交通大队初审,报交管局秩序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