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武汉新闻

武汉市新版《城乡规划》《城市绿化》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4-04-18 23:05:16来源:SRC-13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荆楚网消息(记者 程俊峰)4月18日下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适应《城乡规划法》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所提出的新要求,新《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与2006年出台的老《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进一步规范了城乡规划工作,完善了以往对乡、村庄的规划管理薄弱环节,并突出强调对滨江、滨湖及历史文化等武汉特色的规划保护。设立了”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专章,明确武汉市将构建“一主六辅”空间结构,建立三环线、外环线生态隔离带和生态绿契。其中,首次引入“城市风道”的概念。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介绍,城市风道的作用是把郊外的风引进主城区,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武汉的城市风道与生态绿楔相捆绑,无法建设,因此要立法确保生态廊道和风道的畅通,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同时确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建立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导致合法利益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还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对其给予补偿。

  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任意砍伐行道树及小区绿化问题,《武汉市城市绿色条例》规定,申请移栽、砍伐道路、公园内树木五十株以上,或者道路、公园外树木一百株以上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经批准砍伐的,申请人要按照伐一补三的标准补植树木,树木移栽一年内未成活的应当予以补植。新区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不低于25%。建设单位不得将用地范围外的其他绿地或者临时性绿地作为其配套绿地对外进行虚假宣传。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各级媒体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庞少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普查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