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武汉新闻

9月武汉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降至100元 超出部分可用来还贷

发布时间:2014-08-28 07:31:45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廖桥 通讯员余轶

  9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条件限制将放宽,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昨日,武汉公积金中心传出好消息,将对公积金委托扣划政策进行改进,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提高账户资金的使用率。

  使用效率提高,扣划一次后

  可指定任意首次扣划还贷日期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以下简称委托扣划)是指贷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或每年将贷款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到还贷账户,避免借款人每月跑银行缴房贷。它主要分为逐月扣划和逐年扣划两种形式。

  新政实施后,逐月扣划中约定的保留金额将降低。按照现行政策,办理逐月扣划还贷时,职工公积金存款账户中需保留金额为月缴存额6倍。政策调整后,职工从签订《委托授权书》起,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这意味着职工在还款期间能充分使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减轻每月还款压力。

  逐年扣划首次还贷时间也将缩短。目前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调整后,储蓄账户成功扣划还贷一次后,办理逐年委托扣划时可指定任意首次扣划还贷日期,以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逐年委托扣划,直到贷款结清。这意味着职工将可以用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此外,委托扣划变更业务办理的时限也被取消。目前,如果要办理委托扣划变更业务,必须要与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今后,职工签订《委托授权书》后,可随时到其公积金缴存银行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方式和日期。

  办理形式更灵活

  可委托他人代办还款业务

  在此次政策调整中,还增加了他人代办委托扣划的服务方式。如果职工因故不能亲自办理委托扣划,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需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与此同时,新政内容中明确提出,贷款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其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委托扣划将由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公证书等相应材料办理。而按现行政策规定只能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再用来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