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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办道交法下周实施 严管路段违停罚款涨至200元

发布时间:2014-08-28 08:05:3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杨然 通讯员 张鹏 实习生 李思

  汉版道交法下周正式实施,昨日,武汉市交管部门对《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予以详细解读。

  严管路段违停罚款涨至200元

  汉版道交法明确了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4类交通违法行为罚款金额。9月1日起,对于在设有禁停标志的地点违法停车的,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闯单行线的,货车、黄标车、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左转走直行道的、加塞等一些行为,交管部门都可以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罚款上限,即200元予以处罚。

  据介绍,1至8月,关于机动车违停造堵的投诉量比去年同期上升84.2%。交管部门决定,对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地点,以及120条严管道路的违法停车,每起罚款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200元,不记分。

  对严管区域之外的违法停车,仍按照“三次警告合并一次处罚”的规定,罚款100元、不记分。东西湖、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汉南行政区域道路没有严管道路与非严管道路之分,违法停车按原规定处罚。

  发生事故不报警视作肇事逃逸

  汉版道交法对常见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予以明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警及等候处理义务离开的;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在认定事故责任时,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等嫌疑,但拒绝接受检测,将以“毁灭证据”认定其负事故全责。

  涉嫌醉驾的,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电子警察”抓拍未年检车辆

  9月1日起,交管部门还将使用“电子警察”,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客货运机动车,系统记录未检验的,予以抓拍。第一次抓拍后,以短信或网上提供违法记录查询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30天后仍未办理、继续上路行驶的,“电子警察”进行抓拍,每月记录一次,罚款200元,记3分。

  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未按规定领取检验合格标志的,视为未检车辆,将对车辆予以扣留。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依法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