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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欠缴ETC费罚款上限将由1000元涨至5000元

发布时间:2014-09-02 13:26:13来源:SRC-252

  武汉晨报讯(记者朱凯)过江车主请注意,武汉欠缴ETC费罚款上限将由1000元涨至5000元。昨日,市政府常务会上原则同意《修改<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上的内容。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部分车主长期逃缴或者拖缴通行费的现象,修改后的《办法》拟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欠缴之日起15日内补缴通行费。

  原《办法》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处以欠缴费额5%,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改为按照欠费不同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不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可处以罚款:欠费500元以下,处以50元罚款;欠费超过500元在2000元以下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欠费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欠费超过5000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机动车转入外地和注销手续时,应当将电子标签归还征收管理机构。不按规定归还的,责令归还并可处300元罚款。

  该《办法》还规定,征信机构应当将机动车所有人缴纳通行费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需要说明的是,购买ETC年票的车主,如年票款项当年未用完,可转存入下一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