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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月起交警执法实行罚缴分离 推行网络缴款

发布时间:2014-10-23 16:52:15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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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金浩) 针对交警在处罚违法驾驶人过程中收取现金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11月1日起,湖北将在全省范围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即交警只负责处罚,不得收取现金,被处罚人自行将罚款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

  据介绍,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是我省贯彻落实公安部“四项建设”和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廉洁交警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经交管部门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为被处罚人提供4种缴款方式:银行柜台缴款;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缴款(POS机等)。

  对于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在夜间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对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现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除可使用银行终端交款(POS机)方式缴款外,实行警告现场处罚后教育放行;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一律实行警告处罚。

  驾驶员反映民警违反规定,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实施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将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六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五条规定,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开具处罚决定书后并违规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对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