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乔奇)昨日,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这将是2006年该条例出台后的第一次大修。征求意见稿对俱乐部、车友会等无旅游业资格的主体组织旅游活动作出了限制。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15日,意见和建议可发至电子邮箱whfzbfg@163.com。
叫停车友会旅游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俱乐部、车友会、网络旅游经营者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据了解,目前武汉存在相当数量的民间机构,利用车友会、俱乐部或网络等形式,召集和组织户外旅游。意见稿的这条规定,可能意味着类似行为将被禁止。
旅行社失信档案可查
征求意见稿中对目前游客反映强烈的旅行社失信问题,采取了诸多措施。
该稿规定:旅行社应当按规定为每个旅游团队制作和保存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及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开旅游企业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严重违法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
旅游集中地应当有WiFi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首对旅游地的上网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该稿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者集中场所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