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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 武汉三环线内黄标车上路依法扣留

发布时间:2016-09-13 07:38:42来源:SRC-5173

长江日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武汉市将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再出重拳,11日印发的《武汉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以下简称《强化措施》)要求,要以青山区、武汉化工区、新洲阳逻地区、各新城区建成区和其他区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区域,以煤炭利用、各类扬尘、机动车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治理为重点领域,推进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限行车辆范围扩大

武汉市将在严格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收严环保检测标准的基础上,扩大限行车辆范围,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从明年元旦起,国一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禁止在我市三环线(含)内区域通行,同时对黄标车上路行驶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淘汰。对淘汰的黄标车,一律按规定送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在明年元旦前,我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并加强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抽查,其中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加快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措施》要求,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6号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5号煤电机组于明年6月30日前完成。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煤电机组于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1、2号煤电机组于明年9月30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在明年12月31日前,上述燃煤电厂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应当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

《强化措施》要求,武汉市要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新城区建成区纳入禁燃区,分类治理燃煤锅炉。

同时,我市将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和监督,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煤规定,取缔禁燃区煤炭加工销售点。对钢铁、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企业污染要进行治理,督促排放稳定达标。

建立工地、道路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

今年11月15日前,武汉市对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含风景区、化工区)重点工地、重点道路建立颗粒物在线监控系统,开发颗粒物在线监控手机APP,对颗粒物浓度按照区、工地和道路进行排位,为市、区城建、城管部门以及工地施工企业、道路清扫单位提供实时信息。

同时,武汉市还计划加强三环线周边以及新城区工地、道路扬尘管控,全面落实物料堆场覆盖和物料传输密闭化措施,严格控制物料扬尘。

在强化渣土、砂石运输车管理方面,我市要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上述车辆不使用智能控制系统、不密闭行驶、车身不洁等突出问题。对非法从事渣土、砂石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将取缔无证从事汽车喷绘作业

《强化措施》要求,武汉市要推进汽车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今年10月31日前,对汽车维修企业(店)进行清理治理,对占道从事汽车喷绘作业的、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喷绘作业的和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喷绘但未安装净化设施的,均予以取缔或查处。

同时,我市还要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堵塞油气污染漏洞,加强电子制造、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监管,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淘汰开启式干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