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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警公布年度查处醉驾数据并分析相关特点

发布时间:2016-12-06 19:50:3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童湛 通讯员李佳)12月6日,武汉市交管局公布2016年1至11月全市查处醉驾数据及相关特点,同时以案说法,公布了部分醉驾案例,教育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抵制酒后驾驶。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醉驾办案中心主任周秋军介绍,2016年以来,武汉交警以日均出动8组警力约500人的频度和力度,对酒驾违法行为采取常态化持续严查态势。2016年1至11月,醉驾办案中心对醉驾司机刑事立案1728起,与去年同期1718起基本持平。

  武汉市交管局根据2015、2016年办理醉驾案件的数据对比,对醉驾人员成分及时段分布等特点进行了分析,发现2016年醉驾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企事业单位人员下降8%,但占比仍超5成。

  2015年(1-11月份)刑事立案共1718起:

  1、男性1698人,女性20人;

  2、有驾驶证人员1615人,无证驾驶人员103人;

  3、人员成份公务员13人,企事业单位966人,私营业主74人,无业人员665人;

  4、年龄分布20至30岁270人,30岁至40岁649人,40至50岁575人,50至60岁210人,60岁以上13人;

  5、机动车种类驾驶小轿车的1696人,驾驶两轮摩托车22人。

  2016(1—11月份)刑事立案共1728起:

  1、男性1700人,女性28人;

  2、有驾驶证人员1621人,无证驾驶人员107人;

  3、人员成份公务员8人,企事业单位886人,私营业主65人,无业人员769人;

  4、年龄分布20至30岁304人,30岁至40岁658人,40至50岁556人,50至60岁190人,60岁以上20人;

  5、机动车种类驾驶小轿车的1703人,驾驶两轮摩托车的25人。

  交警分析:数据显示,醉驾人员仍以男性居多,同时女性醉驾人员比去年同期增加8人;职业分布上来看,企事业单位人员醉驾人数比去年同期虽然减少80人,但所占比例51.3%仍为最高。

  交警提示: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意识日渐深入人心,“喝酒叫代驾”成为多数人的习惯。但是在交警持续严查态势下,醉驾查处数据仍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说明部分驾驶员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特别要提醒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醉驾受到刑事处罚,必将面临丢掉工作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据介绍,对查处有行醉驾为的8名公务员,警方已按规定通报其单位及上级纪委。

  二、查获时段晚间仍居多,但中午、凌晨明显增多

  2015年:中午12—下午18时,查处数为24起;下午18时--晚20时,查处数为35起;晚20时—晚22时,查处数为876起;22时—凌晨0时,查处数为609起;0时—凌晨4时,查处数为174起。

  2016年:中午12—下午18时,查处数为69起;下午18时--晚20时,查处数为39起;晚20时—晚22时,查处数为829起;22时—凌晨0时,查处数为495起;0时—凌晨4时,查处数为296起。

  交警分析:从两年查处的时段来看,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晚20时—晚22时凌晨0时这两时段,2015年为86.4%,2016年为76.6%,但2016年的占比降幅明显;而中午12时—下午18时、凌晨0时—凌晨4时这两时段,查处比例由2015年13.6%上升为2016年的23.4%。对比两组数据,可以发现,在中午12时—下午18时、0时—凌晨4时,查处数量增多,说明一些驾驶员认为这是交警可能不会在路上查处的时间。

  交警提示:交管部门将始终对酒驾行为实行“零容忍”,以全路段覆盖、全天候不间断的方式持续严查。交警还将根据数据分析,充分掌握醉驾特点及规律,针对酒驾高发时段、路段,更科学、精准布警,实现更灵活、高效的查缉。

  为警示广大驾驶员,交管部门发布了部分典型案例:

  与副驾驶换座位调包案

  2016年3月23日18时40分左右,陈某和几个外地客户在武东路简朴寨餐馆吃饭,期间陈某喝了酒。当日20时20分左右,陈某同事王某过来了,又过了十分钟吃完饭,陈某要王某去送客户,自己回公司宿舍停车场取车,取到车后陈某驾车在简朴寨餐馆附近接到王某,然后驾车返回青山。2016年3月23日21时左右,陈某驾驶车辆行至武东路铁路涵洞入口时,发现前方好像有警察,同事王某提出由自己来开车,于是两人分别下车,交换了座位。此行为被正好赶到现场的民警看到,民警要求陈某当场接受酒精测试,结果为109.4mg/100ml。随后,陈某被送至汉阳醒酒中心接受抽血并醒酒,血检结果为110 mg/100ml。

  奇葩男为戒酒醉驾案

  2016年11月13日09时左右,方某独自一人在位于沌口开发区的公司宿舍吃早餐,期间方某喝了约1斤关公坊牌白酒,喝完酒后,方某叔叔来了(由于方某嗜酒成兴,一直都想戒酒,便与叔叔约定“醉驾被警察抓住戒酒”的办法。)11时左右方某驾驶车辆往小区外面开,方某叔叔委托方某同事报警,方某在小区外路边停车等待。几分钟后,交警赶到,经对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0 mg/100ml,随后血检结果为334.86mg/100ml。

  王某二次醉驾案件

  2016年10月28日20时30分左右,王某一个人在自己家吃饭时喝酒,21时30分离开家驾车去百步亭。21时50分左右,王某驾驶的白色起亚牌小型汽车,行驶至解放大道二七北路天桥下时被交警拦下,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王某出示了姓名为“夏荣”的假驾驶证,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血检结果为129.78mg/100ml。经查,玉刚此次为二次醉驾。

  2015年1月26日00时59分,王某酒后驾驶车辆沿二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江汉区二环线唐家墩立交时,被江汉大队民警当场抓获。血检结果为183.99mg/100ml。当时,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并被移送起诉,被法院判处缓刑及罚金。

  王某第二次醉驾后,由于醉驾和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目前王某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待法院判决后还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代驾醉驾案

  2016年3月1日晚11时30分左右,魏某饮酒后通过手机软件请来一名代驾司机,由代驾司机占某驾驶魏某的黑色福特小轿车送其回家,当车辆行至江汉区青年路范湖地铁站出口处时被江汉大队民警查获。经查,代驾司机占某,平时在武汉一家公司从事司机职业,同时又在某代驾公司兼职做代驾。3月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占某和朋友吃饭期间喝了3两左右白酒后回家休息,晚上22时30分左右接到代驾业务。占某认为自己喝酒已经过了几个小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于是从家中出发到客户指定地点进行代驾,不料被民警查处。经当场吹气检测,结果为97.6mg/100mL,后提取血样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92 mg/100mL,属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