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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 物业费门票不能随便涨价

发布时间:2017-07-11 07:37:08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张隽玮)10日上午,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经验收合格的成本审核报告,将作为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主要依据。

  根据最新版的《湖北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项目,包括政府还贷的桥隧车辆通行费、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桥隧通行费、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生活垃圾处理费、幼儿园保教费、景区门票、经济适用住房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共43项。按照此次发布的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43项收费能否涨价的主要依据,将依靠第三方成本监审。

  第三方,是指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办法和程序确定的,向价格主管部门有偿提供成本审核服务的具有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评估等相应资质和技术优势的第三方服务单位。

  办法要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应当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规范运作、注重实效、公开择优的原则,并将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行“谁购买谁付费”原则,购买方式和程序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将第三方审核服务费用转嫁给被监审对象。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

  目前,我省对成本监审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仅靠物价部门监审成本可能存在专业技术不足、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引入具有会计、审计等有专业优势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参与审核,有助于提升成本监审效率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