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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26 20:03:45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6年11月,武汉市汉阳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罗秋,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同意下属叶某等5人和某服务对象公司业务员徐某某到现场帮忙办理丧事,并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6年12月11日、17日,武汉市蔡甸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江山,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先后前往后官湖绿道、新农和蔡甸河街办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6年9月24日、25日,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铁铺村党支部副书记徐启柏,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6月,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执法大队负责人郑平仿(正科级),违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3月,容乃楚在担任武汉柴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接受合作单位出资出国旅游,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4年至2015年间,武房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冯霞,三次违规使用公车送孩子上学;2016年12月6日,违规将公车停放在居民小区门口,未停放到指定地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1月至11月,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曾会斌,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先后以征兵、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基干民兵对口帮扶工作为名,3次违规组织安排人员到农家菜馆就餐,并在街道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