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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渣土车带泥上路将被罚款千元

发布时间:2018-09-26 09:19:01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管理办法限定了渣土车的运输时间,在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的时间原则上为夜间21时至次日5时,但6月至8月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带泥上路的,可处1000元罚款;运输车辆未安装智能监控终端设备,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目前实施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是2011年颁布的。与其相比,管理办法新增了对水上运输建筑垃圾的规定,对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等行为进一步细化了处罚额度。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高架桥、隧道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在道路上运输建筑垃圾的时间原则上为夜间21时至次日5时,但6月至8月为夜间22时至次日6时。确实需在规定时间以外运输的,应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建筑垃圾的水上运输单位应依法取得运输许可。禁止使用开底船、平板驳及其他自带装卸设备的船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管理办法还强化了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未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及砂石料运输车辆技术要求,未喷涂车身颜色、车辆标识或未安装顶灯、智能监控终端设备或密闭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使用或损坏未及时修复顶灯、智能监控终端设备或密闭设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运输车辆车身、车轮带泥上路的,处1000元罚款;未随车携带处置核准证的,处100元罚款;运输船舶未安装智能监控终端设备,处5000元罚款。

针对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和单位,管理办法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委托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或个人运输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或将其混入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