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生态家园建设行动
1、推进实施蓝天工程。以PM2.5减排为重点全面推进省域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联防联控规划的落实。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确保重点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以上。
2、推进实施碧水工程。每个市州选择确定重点保护湖泊,提出阶段性保护工作规划和目标,逐步实现清水入湖。启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开展部分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试点。深化“三江、五湖、六库”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确保全省地表水水质达到III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
3、实施“千村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巩固2013年度“三万”活动成果,在全省开展“千村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实施“百镇千村”生态创建,促进农村环境优美整洁。
(九)资源节约行动
1、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着力于政策减排、工程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基层核算,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健全环保法规制度体系,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执法。
2、推广生态文明生活方式。组织好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引导公众投身环保行动。开展首届湖北省省级环境保护政府奖项评选活动。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开展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系列创建,创建各级生态镇100个、生态村1000个,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各100个。
(十)绿满荆楚行动
1、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大力开展城区绿化,构建城市风景林和环城绿化带,争创1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大力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模式,实现“户平新增十棵树”,全民义务植树9500万株。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进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主要山脉的生态治理与修复,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低产林改造、血防林、碳汇林、能源林、森林抚育、石漠化治理等十大营造林工程,完成营造林1000万亩。
3、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完善森林资源监测服务体系,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定额管理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格坚守林地保有量绿色“红线”,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滥采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监测,重点建设一批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