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推进富强湖北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富强湖北建设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干部配备和组织实施上。
(二)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全力保障资金供应,继续实施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建立重点项目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间的长效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央企资金、民间资金、境外资金进入重点建设领域。继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着力加强用地保障,大幅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为富强湖北建设提供要素支撑。
(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厉行“三短一简一俭”,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行行政审批“四减五制三集中”,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环境创优工作力度,树立“发展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营造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省委、省政府定期组织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