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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改革 普惠民生

发布时间: 2012-12-12 10:35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再也没有一种力量,这样改变着神州大地;再也没有一种情怀,如此牵动亿万人心。这,就是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携中央殷殷关怀,聚人民万千期盼,轰轰烈烈的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席卷而来。农民告别“皇粮国税”,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出台,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农村义务教育走出体制机制困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全面覆盖,村级组织凝聚力提升……对我省4000万农民来说,这十年,是全省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创新的十年,是得到实惠最多的十年,是各项权益全面落实的十年,是心情舒畅幸福指数提高的十年。

  十年,在历史长河中不过是弹指一挥间,但,对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却走过了一条非同寻常的跋涉之旅。

  这是一场彪炳千秋的改革---2002年,湖北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在全省农村全面推进税费改革,成为全国实施改革试点的十六个省市之一。从2002年4月改革动员到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全国提前一年告别“田赋”,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是我省农村改革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从2006年开始,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我省转入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体的农村综合改革,着力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有力地破解了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全省农村经济社会步入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时期。

  这是一场硕果累累的改革---通过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种田零税赋,种粮有补贴”,农民负担彻底减轻;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建立起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公益性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环境明显优化;通过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省以下政府间分配关系,县乡财力保障水平明显增强;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实现蓬勃发展,林农增收水平明显提升;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湖北农村经济社会进入发展最快、变化最大、成果最丰的时期。

  这是一场启迪智慧的改革---通过改革,我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那就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影响生产力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入手,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益,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实践,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必须始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解决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合理布局,才能推进改革深入发展。这些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今后激励我们奋力开拓、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深化、发展、运用。

  更扬风帆立潮头,再踏层峰辟新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在下一个黄金十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旗帜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更加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破除制约农村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不断书写“三农”发展新的华章,创造湖北“三农”发展新的时代。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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