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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攻坚战

发布时间:2014-02-08 06:15:1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王晓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必须以强烈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大的担当勇气和政治智慧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场攻坚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

  2000年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实现了“三个促进”。

  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省级目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86项,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项目3项,精简幅度79%,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55%,湖北已是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我省政府的职能定位、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明晰,促进了政府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促进了发展环境改善。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市场创造力,推动了市场主体自由度提高、经营成本下降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打开了新通道。2013年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增长31.3%,其中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9万户,增长73.5%。

  促进了行政效能提升。全省建立了从省到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7个省直部门全部建立了服务大厅或窗口,98%的市县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各地积极探索推行集中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了三分之一以上,多数市县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了50%以上。

  当前,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改革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改革的任务越来越重,改革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政府对经济活动管得太细,有些行政审批事项打捆子项太多,带有变相行政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太多。政府管了许多本应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事情,束缚了市场主体和个人创业的自主性、积极性。二是审批流程仍然繁琐。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过高,按照现行规定,一些企业要先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才能进行工商登记,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据了解有380多项,“鸡生蛋、蛋生鸡”问题已成为抑制投资创业活力的重要因素。三是审批监管仍然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避重就轻、明减暗增、前放后收,审批行为不规范、“灰色地带”较多,自由裁量权过大,重审批轻监管,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群众和社会反映较大。

  抓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随着简政放权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要啃的“硬骨头”势必增多,遇到的阻力定然加大。必须在现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坚持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减少的坚决减少,该归并的坚决归并,更好地发挥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的作用,努力将湖北打造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效率最高、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省份之一。关键要做到“四个统一”:

  坚持清理精简,实现审批数量和服务质量的统一。虽然我省已经很大力度地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但目前的首要任务仍然是“减”,最大限度简政放权。要坚决做到“五减少和三个一律”:尽量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审批、行政性收费审批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国务院和其他省份已经取消的,以及基层、企业和群众要求强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禁止通过“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审定、年检、认证、监制、检查、鉴定等形式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清理取消,取消下放的事项既要保证数量,更要注重质量,要有“含金量”,确保减到实处、放出成效。要真正实现为市场松绑,为企业减负,为基层加力,向地方放权,给地方让利,帮地方搞活。

  再造优化流程,实现科学设定与规范管理的统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实施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确保政府行为公开化、有序化和效率化。一是确定标准化审批流程。统一编制审批事项规范运行的流程图和业务手册,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必要的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降低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二是建立公开化统一目录。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除目录内事项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尽快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迈进,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社会主体依法自行决定。三是规范前置审批事项。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除特定行业外,全面放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从制度层面为投资主体松绑,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创新运行模式,实现提高效能与便民利企的统一。一是因地制宜地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市县两级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把分散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分办、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二是改变传统线性递进、层层审批的工作方式,对企业注册、项目审批核准等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审批,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等有效做法,积极试行先批后审、先证后费改革,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便利。三是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加快推进省级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联动审批。

  加强监督检查,实现精简下放与有效治理的统一。放和管如同一车之两轮,缺一不可。只有把该放的权放掉,才能集中精力把该管的事管好。一是坚持市场“宽进严管”的改革定位,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改进监管方式,建立起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要严格监管,管出实效,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构成强大震慑和约束力。二是建立行政审批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等问题要严肃处理。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对改革成效及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独立评价,提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三是强化监察、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开展外部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果。

  大力破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藩篱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从我省实际看,改革开放更是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目标的关键一招。因此,一定要解放思想,抢抓改革的机遇,敢于涉险滩,敢于真碰硬,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凝聚改革共识,把解放思想作为“第一道程序”。大力调整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是优化社会创业环境、激发市场发展活力的基本保证。要充分认识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经济社会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体现为民服务宗旨的迫切需要。要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是否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要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处理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关系,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纵向撬动政府职能转变,横向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让市场决定取舍,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升级增效。

  注重配套改革,把改革成效最大化作为衡量标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不断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把政府的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向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上来。二是加大大部制改革力度,优化政府部门及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实现行政审批职能的适度集中和有机整合,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倒逼机制。三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切实解决事业单位职责定位不清以及社会主体培育不足、运行不规范的问题,提高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满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承接需求。

  强化阳光操作,把规范行政权力作为根本要求。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的集中体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清理、减少和规范工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目录和服务指南,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各级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更是一次推动发展的历史机遇。全省上下要从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服务发展大局出发,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竞进提质、升级增效”营造良好环境,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