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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63万个家庭符合“二胎”政策 七成想要生二孩

发布时间:2014-03-28 08:04:20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媛 陈凌墨 通讯员李权林 向秀芳 刘敏 朱博)夫妻双方有一人是独生子女的,可以放心要第二个宝宝了。昨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将原有的“双独二孩”条款修改为“单独二孩”,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此次《条例》修改主要是对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同时,《条例》简化了《生育证》办理流程,明确了违法生育的查处方式,奖励政策的衔接等。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根据全员人口库数据,我省40周岁以下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家庭有62.94万个,按照生育意愿调查情况,现有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中约70%的家庭有意愿生育二孩,可能增加出生46.6万人。

  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说,据研究论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预计“十三五”时期,全省年均出生人口相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不到10万人,且逐年递减,不会对我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新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前,我省“单独二孩”政策已在武汉市洪山区和孝感市孝南区进行摸底试点。据初步调查统计,洪山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有4260对,其中有137对夫妇递交了《生育证》申领表并通过审核。今天上午,我省将颁发第一批“单独二孩”《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