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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通报9起损群众利益案 同村5名干部套取粮食直补款

发布时间:2014-07-24 06:44:38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近日查处9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截至7月3日,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给予党政纪处分9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襄州区张湾街办西湾社区八组原组长潘小海,侵占2万元、受贿29491元、挪用2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收租金未入账15.2万元及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50万元(合计72万余元)。潘小海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宜城市小河镇高湾村原党支部书记齐国进,采取收入不上账、私分等手段贪污公款,在通村公路建设工程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宜城市纪委给予齐国进开除党籍处分。

  ●保康县后坪镇前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炎,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17378元。后坪镇纪委对17378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并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万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文保,先后两次以其妻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600亩,套取粮食直补款19895元。万洋村党支部副书记、主任李文学,万洋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张广安,万洋村党支部委员杨国年,万洋村三组组长熊德全,先后两次合伙虚报粮食种植面积279.4亩,套取、私分粮食直补款11877.4元。宜城市纪委给予李文保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文学、张广安、杨国年、熊德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枣阳市琚湾镇瓦子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书生,违反有关政策,收取13户农户建房款106500元,未入村集体账目,由其本人直接开支。琚湾镇纪委给予刘书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漳县武安镇谢家台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徐永春,共同侵占集体资金12000元。坐收坐支、套取资金等82047元,用于村级经费支出。南漳县纪委给予徐永春撤职处分。

  ●谷城县城关镇黄康街社区党委书记郑世海,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社区集体资金。谷城县纪委给予郑世海撤职处分,同时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依法罢免其谷城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襄州区伙牌镇邓湖村党支部书记李学坤工作失职,2008年至2009年,邓湖村在办理四组农用地转用手续时,向伙牌镇国土资源所出具申请建房村民的虚假公示名单,将土地性质变为集体建设用地。襄州区纪委给予李学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伙牌镇国土资源所干部陈庆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邓湖村农经站长王跃斌党内警告处分。

  ●保康县寺坪镇蒋峪村党支部书记李仁友,违规将11宗2437亩集体山林、茶园,流转给了寺坪林站。寺坪镇纪委给予李仁友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