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公车改革大幕拉开 公车减半省级机关可省3400万

发布时间:2015-08-03 08:15:12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周舜尧

  湖北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费大多占“三公”经费超50%,车改后能减少逾7%开支

  众望所归的湖北省公车改革大幕终于拉开。

  7月24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在本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公务用车改革,这意味着湖北公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同时,方案还提出,适时启动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车改革制度落实后,预计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参与这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机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即不纳入车改),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各级老干局等单位)车辆纳入改革范围。

  其中,鼓励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由省级干部担任的单位的常务副职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副秘书长及省人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主任可参照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有关政策执行。

  7月27日,湖北省省车改办召开有关公车改革工作培训会议。会上,培训人员介绍,按照该原则,即省“四大家”副秘书长、武汉市“四大家”副职领导、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参加车改,也可选择保留公务用车,只能两者选其一。

  车辆范围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既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保留的车辆中,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核定标准为:省直机关每单位核定1辆,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1辆。

  应急用车编制标准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各核定5辆。其他省级党政机关人员编制100人及以下的单位核定1-2辆,101-200人的核定2-3辆,201-300人的核定3-4辆,300人以上的核定4-5辆。

  市级“四大家”机关各核定3-5辆,其他市级直属机关原则上每单位1辆,少数任务较重单位2辆。

  县级四大家机关各核定3-4辆,少数任务较重县级直属党政机关可核定1辆;各乡镇核定1辆,少数面积大、交通差的边远山区乡镇保留车辆总数不超2辆(仅从现有车辆中选取,不得新增车辆)。公车改革制度落实后,预计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

  分四档进行补贴

  中央公车改革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

  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确定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车补分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级及以下4档。补贴标准为厅局级1690元每月,县处级1040元每月,乡科级650元每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每月,符合中央方案的规定。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应,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同时,各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改革后,公务员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交通费。其中,在率先启动的省级党政机关车改方案中,规定,省级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制定的补贴标准,也与国内其他实施车改的省份基本相近。其中,广东省车改具体补贴标准为: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山东省车改具体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陕西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七档,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厅局级每人每月15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全省可减少逾9%开支

  现行的公务用车制度产生的费用,一直占各级机关的“三公”经费中大多数。以湖北省环保厅为例,2015年该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3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费用就达到了212.7万元,占比超61%。在湖北省公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的55个部门中,公务用车费用大多也都超过了“三公”经费总额的50%。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本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明显减少,全省总体节支率达到9.31%,省级党政机关节支率为7.98%,均达到中央要求的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的目标。

  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4年度中,湖北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99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决算数为44139万元。这表示,仅省级党政机关车改后,就能节省约3400余万元。

  湖北公车改革

  目标

  8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公务用车改革

  2017年左右,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各级老干局等单位)车辆纳入车改范围。

  省“四大家”副秘书长、武汉市“四大家”副职领导、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参加车改,也可选择保留公务用车,只能两者选其一。

  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既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车改完成后,预计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

  补贴标准

  厅局级:

  1690

  县处级:

  1040

  乡科级:

  650

  科员及以下:

  450

  节省经费

  省级党政机关

  节支率:

  7.98%

  省级党政机关:3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