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光圣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雷爱民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曹建设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刘必龙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作者: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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