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省纪委为党员干部提供“指南”:办“红白事”怎样才能不违纪?

发布时间:2015-11-19 05:48:0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鄂纪宣)生活中,每人都可能遇到婚丧嫁娶等事宜。党员干部怎样办“红白事”才不违纪?17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详细解读反腐高压态势下如何正确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办“红白事”,可请哪些人参加,不能请哪些人参加?省纪委指出,根据去年5月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党员干部办“红白事”,应当履行哪些手续?省纪委指出: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的,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如何处理?省纪委指出: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