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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长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16-02-03 05:04:46来源:SRC-13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湖北日报讯 (2016年1月22日)

  侯长安

  同志们:我代表第十届省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2015年全省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刚才,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5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5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第一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创新发展的重要一年。省委始终坚持力度统一,积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担当有力、以上率下,为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纠正“四风”,重拳惩治腐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切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度不断提高,为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坚持以上率下,推动“两个责任”层层压实。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压力传导,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省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主持召开10多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到分管单位和联系地方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对市州和省直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省纪委约谈市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85人次,函询领导干部206人次。用好问责“撒手锏”,全省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7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9人,对省地税局、武汉市洪山区等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加大经济责任问责力度,问责党员干部975人,其中市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224人。

  (二)坚持教育为先,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全省开展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省委对1650余名副厅级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全省分级对389.9万名党员和非党干部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以“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为主题开展全省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全省5000余名初任公务员、6000余名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接受廉政专题教育,2000余名领导干部配偶接受廉洁家风教育。利用各级纪委网站,及时发布执纪审查信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推出“沉痛的忏悔”“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和“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等栏目,以案说纪,教育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组织主流媒体,发表系列评论文章,坚决批驳与全面从严治党不符的错误论调,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通过举办全省党政主职培训班、省直机关宣讲会等形式,推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形成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一抓到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落实,紧紧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组织开展4轮明察暗访,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052个,处理763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70人。省纪委下发通报11期,通报典型案例98起。针对“四风”新形式、新问题,组织开展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等“四项专项整治”,处理34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81人。针对农村基层“小官巨腐”等问题深入推进“三个专项治理”,处理208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9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2人,涉及资金超过100亿元。对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处理115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深化“四风”问题源头管控,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工会会费使用、公车管理使用、商务接待等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公安、民政、人社等8个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整改问题近2万个,问责36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61人。组织开展“督履职、促发展、惠民生”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活动,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民尽责意识。

  (四)坚持从严执纪,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牢牢把握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强化“不敢”的氛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8937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375件、立案19382件、结案1820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67人,同比分别增长7.6%、95.6%、88.1%、85.5%、83.5%;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60人、县处级干部838人、乡科级干部3674人,同比分别增长39.5%、88.3%、89.6%;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6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5亿元。积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出台对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办法,及早处置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和轻微违纪问题。全省共谈话函询3336人,了结问题线索7903件。注重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贯通使用,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1710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3576人。不断改进执纪审查方式,严格依纪依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作用,引导违纪党员干部重温党章,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加强违纪案件剖析,印发严重违纪违法省管干部忏悔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反腐败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乡镇办案协作区、异地协作办案机制作用,制定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合力。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3021人。全省法院系统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案件893件、渎职侵权案件168件。扎实做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全省“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95人,其中劝返、缉捕外逃出国(境)人员25人。

  (五)坚持直面问题,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省委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增3个巡视组,省委常委会、重要干部人事工作协调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巡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86个县市区和25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巡视,对66个被巡视地方开展回访督查,发现面上问题线索2145个,个人问题线索8292个,其中省管干部问题线索189个。根据巡视移交线索,立案查处市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142人。创新方式方法,探索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化巡视成果运用,对巡视县一级发现的问题做到“四个反馈”,向被巡视地方反馈,向上一级市州“四大家”领导班子反馈,向已调离或已提拔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任内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及省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反馈领域性、行业性问题,传导压力,上下联动,推动整改。认真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制定省委巡视机构与政法、审计机关、省纪委相关部(室)协作配合办法和巡视成果运用、绩效考核等制度,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宜昌、团风等7个市县和省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试点,取得较好效果。

  (六)坚持立行立改,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定《关于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和省纪委派驻(出)机构向省纪委报告工作的暂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出台市州、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4个方面的《提名考察实施办法》。积极推进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出台《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派驻纪检组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重要举措,理顺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关系和人员管理体制。省纪委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共设置45个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24个,综合派驻20个,保留省直机关纪工委。出台省纪委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和管理、信访举报工作、线索管理和查办案件工作、干部人事管理等4项制度规定,督促指导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大对市县派驻机构改革指导力度,推动县级派出纪工委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实效。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立案数量分别同比增长 82.6%、131.9%和104.6%。

  (七)坚持从严管理,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职责进一步聚焦。着眼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提高能力,指导市县纪委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改革。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省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课题调研,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在省纪委机关开展“家访”活动,了解干部8小时以外情况。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巡查,发现和整改问题129个。举办省纪委机关第三个“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涉案款物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坚决“清理门户”。全省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660件,立案查处14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报7起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持续推进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脱产轮训5000余人次,举办“反腐铁军特训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准确把握形势,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信心和决心,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积小胜为大胜;必须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以上率下、以身示范,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必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握政策、突出重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必须找准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勇于担当负责,大胆开拓创新,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必须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打造反腐“铁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深刻,理解不透彻,行动不自觉,反腐“过头论”“影响论”等论调和“等待观望”“消极抵触”等心态依然存在;“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压力衰减、工作措施不力不实,责任追究失于宽松软的问题;“四风”问题树倒根在,一些违纪违规行为“隐身”“变异”,反弹压力较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力整治;遏制腐败蔓延的成果还不牢固,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仍然存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工作任重道远;面对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质上还有不少差距;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贯彻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之年,也是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换届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健全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省“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市县乡顺利换届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加强纪律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教学课程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正心修身,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在心上,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一寸不让。坚持以案明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逐步向不能腐、不想腐迈进。对一些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论调,主动发声,及时应对,加强舆论引导,把握工作主导权。

  严明政治纪律。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围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等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全省“十三五”规划和精准扶贫等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对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和干扰换届秩序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央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细化配套措施和具体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达到真监督、真提醒的目的。把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当、该当、必当之责,要抓具体抓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持续加强压力传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责任压力向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农村基层传导,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推行责任清单管理。协助省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市州、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制定符合地方和单位实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推广“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实行痕迹管理制度,形成明责、确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

  强化问责追究。把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探索实行责任追究专题报告制度。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深入推进“两为主”“两覆盖”,强化组织和制度创新。改革是发展的源泉,创新是不竭的动力,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稳步推进“两为主”。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等四个方面提名考察办法,会同组织部门建立健全纪委领导班子后备人选库。研究制定市州纪委向省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对下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落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

  切实加强派驻监督。全面完成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实现对105家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督促新调整设立的派驻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真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发挥出来。巩固深化县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成果。在总结借鉴省、县两级派驻(出)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州纪委派驻机构改革。派驻(出)机构要正确把握职责定位,强化派驻(出)意识,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要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涉及违纪就要立案调查。纪检组长要聚精会神干纪检,经常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和纪委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认真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贯彻措施,完善具有湖北特点的配套制度。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巡视,围绕“六项纪律”,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推动对省直单位和省属高校的巡视全覆盖,紧盯重点,对问题反映集中、职责职权重要的单位和部门优先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创新巡视方式方法,将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成效更好。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信访等部门以及会计、律师等行业中介机构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重要信息、人员和专业支持的协调机制,确保巡视机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完善整改督办和问责机制,使移送的问题线索得到迅速处理,反馈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等各个方面。对已巡视的地方和单位开展“回头看”,加大回访督查力度,保持巡视震慑常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市县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制度,使巡察制度成为巡视制度的必要延伸。

  (四)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四风”问题,必须横下一条心,言出纪随、寸土不让,决不能让“四风”反弹回潮,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扩大成果。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继续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明察暗访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紧紧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加强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的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露头就打”。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

  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尽责。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媒体问政等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重点检查和专项抽查结合起来,做到重点部门和其他部门一起督、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一起抓、[]基层责任与省级主管部门责任一起追,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转变干部作风。

  发挥优良传统文化和道德感召力。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引导党员干部既遵规守纪又崇德向善,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主动抵制不良风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从家规家训、乡规民约中汲取营养,讲好“百姓故事”,融入百姓生活,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加大勤廉典型宣传力度,用正面典型鼓舞人、激励人,引导党风民风向善向上。

  (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大多数。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纪律检查机关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实效。

  坚定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任务不动摇。“四种形态”的提出并不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力度减弱,而是要求更严。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形成持续威慑,坚决把腐败蔓延势头遏制住。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努力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对函询回复没有问题的按30%左右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坚决把存量减下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对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的处置力度,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形成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

  突出执纪审查重点和特色。牢固树立纪律理念和纪律思维,把党纪这把尺子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执纪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在问题线索处置中,要把是否有违纪问题作为衡量标准,作出恰当处理。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让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要摒弃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将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对于同时涉及违纪和违法的案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扎紧证据链条,及时将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党内审查“对人性和灵魂的救赎”优势,把执纪审查的过程变成教育违纪党员干部改过自新的过程。执纪审查各环节都要聚焦纪律,主要看违纪问题是否调查清楚,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被调查对象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悔过态度,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充分体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执纪审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那些违反党的纪律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建立健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综合运用的有效衔接机制,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约谈、诫勉谈话,以及免职、停职、调整工作岗位、降级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提前退休等组织处理手段,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应。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回访教育等制度,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最大程度地消除负能量、放大正能量。坚持依纪依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凝聚反腐败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追责问责机制,对推诿责任,不按规定移送案件线索、送达相关文书,导致有关人员逃脱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乡镇办案协作区建设。完善省级追逃协调协作机制,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加强追逃追赃队伍建设,紧盯“红通”重点个案,继续推进“天网”行动。

  (六)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蝇贪成群,其害如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啃食群众获得感,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采取措施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理顺群众心气。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和宗旨意识,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管党治党的作用,激活“神经末梢”,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按章办事、秉公办事。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各级纪委特别是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监督。严肃处理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在土地征收流转、集体“三资”管理和惠农等领域与民争利甚至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重点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和方法,对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收集汇总、梳理排查、重点督办、限期办结,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聚焦中心任务,持续深化“三转”。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不断深化“三转”,从工作职责、思维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回归本职,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三转”是工作要求,也是政治纪律,必须贯彻落实。要对市县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调整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已集中的力量不再分散,确保把更多的力量压在主责主业上。

  (二)以换届为契机,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把理想信仰作为政治建设的源头,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看齐意识,增强思想定力、战略定力、道德定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省委的统一安排,做好市县乡三级纪委换届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落实四个方面提名考察办法,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按照纪委委员、常委的“特质标准”选好人、用对人,配齐配优各级纪委领导班子,重点把握好纪委书记人选。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进一步畅通队伍的进出口渠道,使更多优秀人才进得来,让更多优秀纪检干部走出去,使纪检监察岗位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平台。进一步优化纪委常委会结构,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三)加强学思践悟,提升能力水平。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的循环往复中加深理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正确认识形势和任务,紧跟中央步伐,踏着不变的节奏,坚定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把握精神实质,在工作实践中贯彻好、运用好。紧跟时代发展,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发展新趋势,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现代信息收集运用平台,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科技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办好“反腐铁军特训营”,不断提升发现问题、执纪审查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坚持从严从实,推进作风转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养成。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底数清,掌握工作主动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实事求是,既敢于担当、直面矛盾,又不好高骛远、脱离实际,循序渐进,积小胜为大胜。大兴改革创新之风,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不断探索总结新鲜经验,提升全省工作整体水平。开展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评选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严管厚爱,强化内部监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始终抓紧内部监督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维护良好形象。各级纪委领导干部既要带头严格自我要求,树立良好家风,做好示范表率,又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压紧压实对内“两个责任”,发挥机关党委、纪委的作用。深入开展“家访”活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到家。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线索排查、执纪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选人用人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实行问题线索管理、审查、审理职能分开,管人、管钱、管案职责分离。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巡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作风巡查。对履职不力、责任缺失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绝不护短,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打造“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纪检监察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奋力实现全省“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