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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生领域政策措施不力 湖北严肃问责28名干部

发布时间:2016-02-04 06:36:00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近期,围绕贯彻落实民生领域政策措施,通过大督查和跟踪审计,我省发现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并增加投资规模、挪用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违规出借保障房银行贷款资金、骗取棚改资金等12个问题,责成相关地方对28名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问责。

    据介绍,28人中,21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4人、书面检查3人。其中,地厅级1人、县处级5人、科级19人、科员3人。

    2015年5月下旬,国务院部署开展第二次大督查,我省4名干部被发现存在懒政怠政问题,受到严肃查处。在此基础上,我省继续加大督查力度。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完善履职尽责管理制度,加大履职尽责监察力度,提高履责效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行为,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荆州市沙市区荆襄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胜利分指挥部列支不合规票据10.4万元,分别给予该项目2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随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从公租房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2.49万元用于发放聘用的工程管理人员工资,2名责任人被免职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

    大悟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8.35万元,分别给予该局2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

    宜昌长乐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1.08亿元,给予该公司1名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五峰县委、县政府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责成2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阳新县木港镇政府骗取棚改资金36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该镇2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镇2名责任人和阳新县住房保障中心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并增加投资规模,该委1名责任人同时有其他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咸宁市咸安区医保经办机构拖欠咸宁市中心医院医保费,给予咸安区医保局1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1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咸安区人社局1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赤壁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公租房闲置420套,给予赤壁市房管局1名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赤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名责任人和赤壁市住建局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市财政局从住房保障基金中拨付88万元用于住房保障工作方面的支出,给予黄冈市财政局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责成1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黄冈市黄州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保障资金用于支付单位经费186652.72元,给予黄州区住建局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市松滋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挪用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57.08万元,给予该中心1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

    武汉市蔡甸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45万元,给予该公司1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