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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部门出台养老服务业改革新政

发布时间:2016-05-13 18:05:1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麟、通讯员程良波、杨志军)昨悉,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民办养老机构活力,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城乡养老机构达2572个,养老床位总数只有28万张,离千余万人的养老需求相差甚远。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必须着力培育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促其做大做强。

据介绍,此次养老服务业改革新政重点是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让公办养老机构回归社会兜底功能,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再集中代养不属于政府托底保障范围的社会老人。

新建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律实行公建民营。民政部门鼓励支持引进专业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以托管或连锁方式开展公建民营改革。鼓励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员工通过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公司制企业,承接机构日常运营和服务外包项目。

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地方,要创新服务供给方式,采取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面向社会力量购买诸如社会工作、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护理等服务,分项目、分步骤地使用社会优质服务资源,提高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参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部分托底保障任务。

  政策解读

  创新,为养老服务业加速

  湖北日报讯 据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42.35万人,占总人口的17.81%。为破解银发危机,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近日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为蹒跚起步的养老服务业加速。

  昨日,记者采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程良波,解读养老服务业新政亮点。

  “互联网+”创新服务模式

  很多老人最大的心愿,是既可看到子女又能享受到养老服务。据调查,全省约有95%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武昌区杨园街电力新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漆春秀说,社区养老,老人们最大的难题就是医疗服务和一日三餐。

  程良波解释,此次改革明确,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社区兴办小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互助中心。引导各类养老机构开门办院,支持和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嵌入式社区养老院通过改造和增配服务设施,兼具社区日间托老、全托养护照料、短期托管以及为社区老人提供配餐送餐、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功能。

  民政部门还将大力培育支持家政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引导支持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兴办或托管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打造社区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并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信息平台商转型或拓展成为养老服务实体,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租赁新建公办养老机构

  目前,全省大多数的公办养老机构存在接受社会老人现象。孝感一家民办养老机构负责人认为,政府投资建设,又享受各种补贴的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抢夺市场,存在不公平竞争,增加民办养老机构经营困难。

  程良波介绍,此次改革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医养结合为方向,整体租赁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或采用“一院两制”模式,外包、托管部分新(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原有养老设施主要承担“三无”人员供养等托底保障职责,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试点农村幸福院建设

  孝感市孝南区陡岗镇袁湖村现有60岁以上老人219人,由于年轻人外出务工,留守老人们的生活寂寞空虚。村支书袁少敏说:“自从建了老年人互助幸福院,这里成了老人们的乐土。老人们没事都爱来这里玩,同龄人多,能说上话。打牌下棋、看看电视,中午还可以在食堂就餐,在宿舍休息。

  程良波解释,此次养老服务业改革创新,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农村失能空巢老人幸福院建设试点,着力解决广大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通过村集体出资、社会捐助筹集资金进行新(改、扩)建,支持部分农村失能空巢老人抱团互助养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农村老年协会作用,指导和参与幸福院民主管理。幸福院助餐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实行盈亏平衡。鼓励引导个体经营性、服务型实体照管幸福院。

  省民政厅确定,今年起在蕲春县整县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试点,全省其他县市区每年至少分别选择1至2个村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