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干部为子办两次婚宴邀请非亲属 次日退还礼金仍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10-31 07:52:39来源:SRC-5173

见微思纪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张玲 段晨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确需操办的,须节俭办事,并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 昨日,东西湖区纪委工作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该区某街道干部高某某,分两次操办儿子婚宴,还接受同事礼金1.4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党纪。

高某某1967年12月出生, 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0月参加工作,2015年2月至今任东西湖区某街道干部,负责某执法队工作。

2015年10月18日,高某某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邀请亲属设宴15桌。10月20日晚,高某某在该酒店又办了6桌酒席,宴请因事未当天参加婚礼的亲属2桌,之前送了礼金的同事、朋友4桌,并于次日起主动将33名同事送的礼金共计1.48万元全部退还。

办案人员介绍,高某某分别于2015年10月18日、10月20日向街纪工委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根据其填写的《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当天婚宴共宴请亲属140人,酒席15桌,每桌费用1380元,收到礼金4.2万元。但是,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且分批次办理婚宴属实并违纪,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该街纪工委给予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1条第1款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婚丧喜庆事要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条例》是铁的纪律,容不得半点违背。一些党员干部罔顾党纪政纪,顶风违规大操大办,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请预备宴、分批办酒、亲友代办等手段规避问责,不仅违反了党纪条规,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也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

严格遵规守纪、带头移风易俗,基层党员干部要做表率。与违反其他纪律的行为相比,婚丧喜庆事宜几乎每个党员都要面对,因此更需要筑牢“防火墙”,厘清民俗与党纪的界限、划清公与私的边界。切记,人生大事绝非廉洁小事。

(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张玲 段晨晨)

村干部为子办婚宴不事先报告

超范围宴请一湾子113名村民受处分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忻稷 段晨晨)新洲区某村党支部副书记程某某,在没有向上级填报《操办婚事喜庆事宜报告表》的情况下操办儿子婚礼,同时超范围宴请该村湾村民受党纪处分。昨日,新洲区纪委办案人员向长江日报特别指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必须按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程某某1961年3月出生,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起历任新洲区某村出纳、会计、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等职务,2014年10月至今任新洲区某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6年3月20日中午,程某某在没有履行党员干部大事报告,没有在该街纪工委填报《操办婚事喜庆事宜报告表》的情况下,在阳逻某酒店为儿子程某某、儿媳卢某举行婚礼并由男女双方共同办理婚宴共30桌。

办案人员介绍,婚宴除男女双方亲戚之外,程某某还超范围宴请了该村某湾2个小组86户每户1人以及该湾60岁以上老人27人,共计113人参加婚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说,程某某违反组织纪律,没有履行大事报告操办儿子婚宴,还超范围宴请本湾村民。2016年3月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6条第1款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67条第1款规定: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85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执纪者说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不忠诚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小错误,而是欺瞒组织,是对党不忠诚。无论时代怎样变化,党员对党要忠诚老实的要求是不变的,并且越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越是要突出强调。对党忠诚老实,就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这是每一名党员为人为政的基本准则。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勤俭节约,自觉做到家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时报告,从简办理,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忻稷 段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