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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检察机关强化作风建设 要求“入企办案细无声”

发布时间:2016-12-02 19:52:00来源:SR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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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周三春 摄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 通讯员周晶晶、涂小平)“偶尔高调办案,只是为了震慑犯罪份子,起到警示公众的作用。大多数时候,检察机关办案并不是像影视作品里面那样开着警车呼啸而至。”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薛建颖表示。12月2日,武汉检察机关介绍了今年以来其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改进办案人员工作作风的相关情况。
  
  薛建颖指出:“尤其是在带走犯罪嫌疑人协助调查时,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在企业上班时间,身着便装去企业办案。”
  
  本着人性化的原则,检察机关要求办案人员办案时总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转或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
  
  不仅如此,薛建颖举例,武昌区的某装饰公司老总阎某,也是专业技术资质很高的建筑师,因涉嫌行贿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其企业因为他个人被限制,而导致13个工程停工,400多名员工停工停产。
  
  “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我们在前期关押阎某后,对其取保候审,并同步办案。最大程度减轻因为其个人,对企业造成的更大影响。”薛建颖讲到。
  
  对此,武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晓华表示,在涉企案件的办理,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武汉市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认真贯彻“护幼、容错、不赦罪”的要求,坚持严格司法与保护权利并重。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通过采取“入企办案细无声”“经济风险评估”“制定防范处置方案”等方式和措施,保障非公企业正常运转。
  
  刑检部门则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罪与非罪;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严守办案期限,依法快速处理,确保“不因办理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
  
  据了解,今年3至10月,刑检部门对“四类人员”(涉案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53人,决定不起诉4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采取或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