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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解读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24 08:25:22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赵贝)领导干部接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函询应该怎么做?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会怎么样?昨日,省纪委法规室解读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问题,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将从重处理。

据介绍,所谓函询,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或者监督执纪中发现领导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线索,用发函的形式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解释说明。函询针对的是一般性违纪问题,主要涉及到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收到函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领导干部经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回复时间。

函询工作应当在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回复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省纪委法规室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不按规定对待组织函询的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领导干部将承担产生的后果。对回复问题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综合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将再次发函询问。对不如实回复函询问题的欺骗组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被函询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对函询后不知止、不收敛,打击报复等违纪行为,将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