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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一餐违规酒四人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02-04 08:47:55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黄俊)昨日,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警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锲而不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武汉市新洲区委宣传部副部长邱孝义等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去年4月28日(星期四)中午十二点左右,邱孝义和新洲区委组织部考评办副主任熊天宝等人,一起到辛冲看望辛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张德新、纪工委书记王新炎和组织干事郭红霞,午餐安排在辛冲山庄,由张德新私人买单。吃饭时,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喝了酒。去年8月,区纪委分别给予邱孝义、熊天宝、张德新、王新炎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市环保局下陆区分局局长刘桂友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去年3月至5月,刘桂友三次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刘桂友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去年11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刘桂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嘉鱼县规划执法局工会副主席黄四清等公款旅游问题。去年6月,黄四清与该局二级单位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元、职工吕宗远等一行5人在厦门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鼓浪屿、金门岛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5200元。同月,园林局副局长任江平带队,与干部职工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等一行6人在成都学习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青城山、乐山大佛等地游玩,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832元。去年12月,县纪委分别给予黄四清、洪爱元、任江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蔡素芳、陈隆志、熊杰、何三平、吕宗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职工予以通报批评。

五峰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龚晓锋违规收受子女结婚礼金问题。去年1月,龚晓锋为儿子操办婚事时,收受本单位75名同事的礼金29500元。调查过程中,龚晓锋主动退还了礼金。去年3月,龚晓锋被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