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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三天 湖北省纪委通报多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01 17:53:03来源:SRC-5144

  5月1日

荆门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京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吴宗成,在担任县卫生监督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金和购物卡,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月1日

襄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财政所原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刘雪松,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个人汽车维修费、汽油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副校长高正红,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邀请古驿镇黄渠河第一小学校长宋振堂,校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龚勤等10名教职工参加并收受礼金,高正红、宋振堂、龚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月30日

鄂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鄂州市鄂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叶立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鄂州市华容区法学会秘书长万新桥,违规收受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财政所主任陈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鄂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综合科科长胡静,利用职务便利,利用公务加油卡私自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鄂州市粮食局在编司机黄从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产业发展科科长郭唐念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月29日

十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1、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正科级干事、马家岗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马锐,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十堰市武当山特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试用期)薛波,未向组织报备,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十堰市郧阳区谭山镇中心学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用公款核销香烟费用、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该校原校长周明(现任刘洞镇中心学校校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竹溪县安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该局原党总支部书记、局长段传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十堰市张湾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委主任叶克国,组织参与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