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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8-28 07:53:00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2016年,潜江市老新镇三合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重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不按程序进行招投标。该村党支部书记代发林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7年3月,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前湖办事处前湖渔场党支部书记关兴国违反财政法规,采取少开收据方式,截留养殖户渔业承包款用于维修道路购买石料及杂工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3月,潜江市张金镇小南湖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不履行项目招投标手续,直接将该村公墓及公墓停车场项目发包给他人施工。该村党支部书记林发明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